问:市直参保登记(新生儿)参加市直基本医保?
答: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在出生之日起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从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2、办理地点:市民中心1楼医保局窗口。3、市民中心1楼医保局窗口咨询电话:0396-2319016。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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