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二级医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市二级医院住院,首次起付标准为600元,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
医疗保障局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路56号 邮编:4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