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学校投保学平险,又参加了新农合,若生病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只要正常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缴费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合规医保待遇。在学校投保的学平险属于商业保险,需向学校或参保的商业保险机构咨询。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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