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门诊产前检查(围产保健):市级医院300元/例,县级医院200元/例。
(二)正常分娩:市级医院1000元/例,县级医院800元/例。
(三)异常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破裂、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市级医院1600元/例,县级医院1300元/例。
(四)剖宫产:市级医院2600元/例,县级医院2200元/例。
(五)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其他手术:市级医院3000元/例,县级医院2600元/例。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市级医院80元/例,县级医院50元/例。
(二)输精管结扎术:市级医院800元/例,县级医院600元/例。
(三)输卵管结扎术:市级医院1000元/例,县级医院800元/例。
(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市级医院2000元/例,县级医院1500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市级医院120元/例,县级医院10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市级医院600元/例,县级医院400元/例。
(七)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含移位妊娠、葡萄胎),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市级医院3000元/例,县级医院2600元/例。
职工因急诊、急救、异地安置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支付。
特殊情况这样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引起并发症是指生育所致,并经县级以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的除外)。
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男职工配偶如无工作单位,享受50%补助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上述规定标准的50%。
下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不孕症治疗发生的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违反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正常生育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筹资标准按1%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育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的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下列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欠费超过三个月
用人单位支付有关费用
用人单位欠费3个月内且按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生育保险费后,职工在用人单位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欠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在欠费期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致使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给职工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偿。
生育津贴这样申报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也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女职工妊娠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90日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准生证、诊断证明、社会保险证(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社会保险证、卡),用人单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后,持以上材料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生育计算机信息档案和文书档案。
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生育保险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额结算;超过定额标准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
;
遂平县
本知识库最新更新时间为2024年2月,以部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路56号 邮编:4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