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6-03 17:03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8日公开发布第38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修订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坚持促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并举,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480条,增加65条、修改5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755条,增加62条、修改37条。
本次修订,通过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行业协会等方面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问: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十四五”时期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部署,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实现高质量的引进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在修订《鼓励目录》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通过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促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并举,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进一步增加鼓励外商投资条目,扩大鼓励范围。本次修订距上一版仅隔1年,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体现产业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使符合支持方向的新投资享受优惠政策,在条目上只增不减。修订后的《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比2019年版增加127条,全国范围增加65条,中西部地区增加62条,增幅超过10%;修改88条,主要是对原条目的涵盖领域进行了扩展。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增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高端制造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设备制造、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在新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扩散膜、掩膜版、多乙烯多胺、高性能纤维等条目。在绿色环保领域,新增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港口危险化学品、油品应急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等条目。
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区块链技术开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工业服务网络平台等条目。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条目。
四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在湖北、四川、重庆等省份新增半导体材料、工业陶瓷等条目。安徽、陕西等省份新增职业院校条目。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问:外商投资《鼓励目录》中的领域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商务部对于保障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外商投资《鼓励目录》中的领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在西部地区鼓励产业设立的外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