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

来源:市城管局

国能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两台33万千瓦供热机组分别于2011年1、4月异地扩建投产,是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唯一的供热特许经营单位,承担驻马店市工业及居民供热。

2010年12月21日,经驻马店市政府批准,驻马店公司获得驻马店市中心城区30年供热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京广高铁以东,关王庙工业园以南,京港高速以西,工业四路以北。

驻马店公司两台机组设计采暖供热面积1200万㎡。

1)、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1、热力销售价格、收费依据

1.1、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1.1.1 按面积收费的小区。居民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0.20元/平方米・天(面积计算,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1.1.2 “ー户一表”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标准。用热户热费=基本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メ收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x用热量。基本价为0.06元/平方米・天(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价为0.16元/千瓦时。

1.2、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1.2.1 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热按照城市居民生活供热价格执行,即0.2元/平方米.天。

1.2.2 机关、事业单位等非曾利性单位用热,按面积计费0.25元/平方米.天,热水供热按65元/吉焦。

1.2.3 宾馆、商店、医院等经营性经营企业用热,按面积收费0.30元/平方米,热水供热按70元/吉焦。

1.3、 收费依据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驻发改价管【2019】428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2)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2.1热力用户报装服务指南 

2.1.1、申请受理

2.1.1.1 填写《热力配套申请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方授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2.1.1.2必须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用热,且小区住户用热率须达到50%以上。

2.1.2、现场勘查

2.1.2.1.对主管网未敷设到位,支线管网无规划路由的不预以受理。

2.1.2.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不包括图纸设计时间)

2.1.2.3.核实用户资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户数复核。

2.1.3、竣工验收

2.1.3.1.工程立项后,工程管理部门按照《驻马店市民用建筑集中供热技术导则》负责组织实施。(不在竣工验收时间内)。

2.1.3.2.用户二次网施工完毕后,提出验收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予以并网供暖。

热力报装环节费用“零成本”。对用户建筑用地红线外的管线及附属设施由热力公司负责建设,实行“零收费”。

2.2 办理流程图

1.意向热用户在热力服务中心或市民中心提交用暖申请,并附产权方授权证明(见附件一)

↓ 

2.热力公司五个工作日书面回复热用户办理意见。

3.如具备供暖条件,热力公司牵头,组织运维单位与热用户现场踏勘确定支线开口位置,热用户委托具有GC2、GB2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驻马店《供热导侧》进行设计,同时补齐正式相关资料一式两份(见附件二)。

4.产权方(或委托建设方)进行图纸设计,并向所在居委会、办事处以及区城市管理局等行政部门进行报备后,通知热力公司进行图纸对接,热力公司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意见。

5.产权方按审查通过后的图纸组织施工,过程中热力公司与运维单位协助产权方监督工程质量。具备与主管网入网条件时,建设方携带入网申请单及相关资料报告,通知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热力公司进行联合验收,如达不到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整改,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后,热力公司配合接口支线管网。

6.产权方携相关验收资料(见附件三)热力公司牵头组织运维单位进行供暖前安全检查。并向热力公司提交两套竣工相关资料、设计图纸(包括可编辑电子版)等用于存档。

7.双方签订正式供热合同,用户缴费,采暖季正式供暖。

(3)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3.1、法定供热时间

供热期(供热季):每年为四个月,自供热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共计120天。

3.2、供热收费起止时间

当年 10 月20日--- 11 月 15 日。

11月15日以后可以继续缴纳,但仍需按整个季度缴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3、热费收缴方式

3.3.1. 微信支付

3.3.2. 支付宝支付

3.3.3. 中国银行缴费

3.4、网点设置

3.4.1 热力综合服务中心(驿城区骏马路中段)。

3.4.2驻马店市民中心(驻马店市天中广场)。

3.4.3驻马店市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3.5、服务标准

供热期间,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室内供热温度应保持在20℃±2℃,不得低于18℃。

(4)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1维修服务指南

4.1.1、咨询类

热线员可以当即答复的应直接办结;需转办或进一步落实的,应根据转办内容,认真跟踪,办结时限最长不超过72小时。

4.1.2、报修类

接到报修,应在60分钟内与客户进行对接,与客户确定处理时间,到现场查看。

小区(用户)室外采暖设施漏水的报修,应于24小时内办结工单。

热力井盖破损、缺失、移位等报修,应于4小时内修复。

4.1.3、测温类

接办单位接到应约测温工单后,当日与反映人联系,12小时内回复。

4.1.4、其它类

其它与热力相关,需进一步落实原因的转办件,48小时内回复处理结果。

4.2.供热维修

4.2.1、办理程序

用户报修(电话、书面)→值班人员填写《维修登记表》、《派工单》→工程部安排人员施工→实施维修→维修完毕→用户在《派工单》上签字确认→电话回访。

4.2.2、时限

跑、冒、滴、漏一般性报修,30分钟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

4.3、网点设置

检修服务网点设置在各个供热小区站房内,24小时专人值守。

4.4、服务标准

4.4.1认真学习和掌握供热法规,做好维修服务工作,按规程操作。

4.4.2落实用户维修服务责任制,实行分片责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一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2.4.3向用户发放服务手册,建立用户维修服务记录表,详细登记维修情况,维修服务记录表事后要存入档案。

4.4.4室内维修时,首先应亮明身份,在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进入。冲洗暖气设备要做好防护措施,不得对用户家居环境造成破坏。维修完毕后要主动打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5、服务承诺

4.5.1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用户咨询,不论是否属职责范围内工作,均做到热情接待,有问必答。

4.5.2供热期间,热力公司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做好供热调度和异常处理工作。

4.5.3漏暖气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30分钟内赶到现场。

4.5.4维修人员进户,必须统一着装,举止文明,维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5.5接待用户礼貌热情、语言文明、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4.5.6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以热谋私、不准刁难用户、不准收受馈赠。

4.6、服务电话:0396-3586677、3586699

(5)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及抄表计划信息;

5.1、停热通告

5.1.1、因设备故障维修等有计划性停止供热的,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公告等形式,通知用热用户。

5.1.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停热的,将及时维修并恢复供热,不能及时恢复供热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5.1.3、用户主动要求停止供热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对其断供。断供过程中如果是分户供热的,必须将进户供回暖气支管全部拆除。同时对断供后与供回暖气管线连接部分进行保温处理。避免产生冻害及跑暖气事故。

(6)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6.1、供热安全

6.1.1、安全使用规定

6.1.1供热形式为墙暖的,暖气片上方及周围要保持良好的散热空间,不得密封、堆放杂物及重物,避免影响供热效果和设备脱落情况发生。

6.1.2采暖管道上的各种阀门,经调试后,用户不得随意关闭和开启,以免影响供热效果。

6.1.3打压试水期间,要确保家中留人,避免出现因管道接口不牢、老化、松动等原因导致室内漏水。

6.1.4为防止供热管道结垢,管道内热水水质均经过化学处理,运行期间严禁用户私自排放热水,防止发生人体伤害事故。

6.2、供热常识及安全提示

6.2.1采暖房间的门窗应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

6.2.2供热开始后,需一段“蓄热”时间,采暖房间才能达到合格的温度。

6.2.3暖气的设计安装有专业的技术要求,当进行室内装修时,请不要随意拆除或增加供热设施,也不要改动暖气片的安装位置。

6.2.4供热初期,供热设备受热胀冷缩原理,会发出轻微异响,温度正常后,异响自动消失。

6.2.5供热运行初期,一般要对室内采暖系统进行调试。当部分暖气片或个别管道出现不热情况时,请您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试:

6.2.5.1调整每个供热立管的阀门到合适的位置(供热立管的阀门在顶层或一层每个房间的立管上)。

6.2.5.2打开暖气片末端的手动排气阀,排出积存在暖气片里的空气(手动排气阀在每个暖气片的后部)。

6.2.5.3打开安装在系统顶部集气罐的排气阀将里面的空气排出(在顶层卫生间或楼梯间)。

6.2.6在采暖过程中,如发现供热管道或暖气片漏暖水,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2.6.1关闭故障管段的控制阀门。

6.2.6.2关闭暖气片上的供、回暖气阀门。(供、回暖气阀门在顶楼和一楼的立管上)

6.2.6.3立即通知供热单位维修人员。

6.3 用户更名过户服务指南

6.3.1办理事项

6.3.1.1居民类用户因房屋买卖可进行用户更名过户;

6.3.1.2非居民类用户因单位性质或业务调整导致更名过户;

6.3.2办理条件

6.3.2.1已经在供热公司注册登记过的单位和居民;

6.3.2.2已结清使用过的供热费及违约滞纳金等费用;

6.3.3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6.3.4申办材料

6.3.4.1居民类(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电话号码,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户更名说明,按照提示拍照上传后等待审核通过。

6.3.4.2非居民类: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注册登记、更名申请各一式一份,材料齐全后到公司直接办理(重新签订供热合同)。

6.3.5办理流程

6.3.5.1更名的单位或居民提出申请;

6.3.5.2供热公司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6.3.5.3审核通过、资料存档、办理完结

6.3.6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

办理地点:1 热力综合服务中心(驿城区骏马路中段)。

2驻马店市民中心(驻马店市天中广场)。

8、联系电话

供热服务热线:0396---3586677、3586699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监督

咨询服务电话:0396-3586677

报修服务电话:0396-3586699

监督投诉电话:0396-358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