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4年02月07日
春节已至,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用妆安全、美丽出行,根据省药监局部署,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代号为“靓盾2号”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局积极行动,深入“四场”“四美”开展现场检查,聚焦“四个重点”,全心全意为“美丽”保驾护航。
一、聚焦重点场所,对辖区内商场、超市、展销会、集中交易市场及美容、美发、美甲、美妆化妆品经营机构开展全面检查。
二、聚焦重点产品。1.最小销售单元中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2.擅自配制或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3.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如:国产化妆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4.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5.过期变质的化妆品;6.存在“一号多用”(如: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情形的化妆品。
三、聚焦商场超市、交易市场及展销会。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档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是否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四、聚焦有关服务场所,重点排查:1.自行配制、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如:滚针、注射等),或宣称医美疗效、宣称促进睫毛生长、速效祛斑美白、祛痘、瘦身等情形;2.养发、护发产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染烫发产品宣称儿童适用,防脱发(育发)化妆品宣传医疗效果等情形;3.同一文号染发或美甲产品存在多种颜色、色号,同一文号烫发产品曲直度、适用人群不同等情形;4.四是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未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