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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办指南

投稿:市教育局  来源:时间:2024年01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2024-0008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办指南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办指南
        2014年1月12日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办理流程 受理部门 资金发放形式
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普惠性幼儿园原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生活费400元/生/年
原建档立卡幼儿同时享受保教费600元/生/年
1、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2、幼儿园收到申请后,由评选小组组织评选,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
3、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收集监护人银行卡号,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监护人银行卡。
所在幼儿园 打入监护人银行卡
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一补”) 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制学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非寄宿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1、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2、学校收到申请后,由评选小组组织评选,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3、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收集监护人银行卡号,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监护人银行卡。
所在学校 打入监护人银行卡
省定营养改善补助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建原档立卡学生(不含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农村学校) 800元/生/年 1、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通过数据比对,核实学生是否为建档立卡;
2、学校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收集监护人银行卡号,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监护人银行卡。
所在学校 打入监护人银行卡
普通高中教育 免学费、住宿费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 学费:城市高中1620元/生/年,农村高中1300元/生/年
住宿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各学校住宿费标准据实免除
1、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通过数据比对,核实学生是否为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
2、学校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免除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不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所在学校 直接免除
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00—3000元/生/年,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二至三档,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3000元/生/年 1、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2、学校收到申请后,由评选小组组织评选,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3、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收集学生银行卡号;
5、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
所在学校 打入学生银行卡
中等职业教育 免学费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据实免除 学校直接免除学生学费。 所在学校 学校直接免除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原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00元/生/年 1、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2、学校收到申请后,由评选小组组织评选,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3、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收集学生银行卡号;
5、通过银行将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6、涉农专业学生、我市新蔡县农村户籍学生不参与评选,学校直接认定。
所在学校 打入学生银行卡
高等教育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原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在校生(包括研究生) 最高本专科不超过16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生/年 1、预申请。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读学校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学校进行审核认定。在校大学生无需预申请。
2、网上注册。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首贷)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信息完善资料,并打印出申请表。续贷学生只需登录申请。
3、现场办理。首贷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贷款大厅办理。首贷材料(①学生身份证原件;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④签字的《申请表》原件;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续贷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贷款大厅办理。续贷材料(①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也可以在学生在线系统选择远程续贷。
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银行通过转帐支付,利用学生支付宝划拨给学生就读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