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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投稿: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4年01月12日

索 引 号: S0001--2024-00019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文  号: 有 效 性:

 为扎实做好我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我市2023-2024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各县(区)根据乡镇(街道)开展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入户调查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冬春期间受灾人员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必须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款物发放公开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二)坚持群众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做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物,把救灾款物主要用在重灾区和重灾群众生活救助上,最大限度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

三、具体实施

据9月至10月上旬各县(区)调查摸排和分析评估,我市今冬明春需救助人口506587人。

(一)救助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对受灾群众进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对救助款物的发放要实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救助时段

当年12月至次年5月。重点解决因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当年冬令或次年春荒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

(三)突出重点

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依据省定的“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和“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按照需要救助的紧急程度进行分类排队,实施分档救助。

(四)争取资金

各县(区)在向上级争取资金的同时,切实履行本级政府主体责任,积极与本级财政沟通,匹配本级冬春救助资金,除上级下拨款物外,各县(区)安排有救灾物资的可以同时下拨,丰富和满足受灾群众的不同需求。

(五)细化方案

各县(区)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和物资数量,依据分档救助标准,结合重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要救助的人数,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标准和发放方案。

(六)完善台账

登记救助人员信息,完善救助资金、物资的流向手续,规范救助工作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款物相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救助工作表格。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今年我市灾情较重,受灾群众人员多、救助时间跨度长、救助款物数量大,冬春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县(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及时报县政府备案。各县(区)要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

(三)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各县(区)要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款物的具体发放工作,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