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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 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投稿:市教育局  来源:时间:2023年11月20日

索 引 号: S0001--2023-0298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民办学校 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驻教〔2023〕61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双减”落地,进一步落实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凡经县区及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双减”落地,进一步落实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凡经县区及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接受年检。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分为学校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两个阶段。各民办学校应在2023年11月底底完成自查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年检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根据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进行抽查(中心城区高中学校另行通知)。

二、年检内容

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年检方案(详情见附件2)相关要求,组织检查组逐校检查。学校要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自查总结报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党团组织建设、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学情况、财务管理及“双减”以来落实情况等。同时,要把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学校章程修订情况、师德师风建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检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

三、检查结果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检查情况,对本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提出年检等次意见,年检等次一般应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对于本年度未开展教学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有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的民办学校。

年检时为做到规范操作,要求各级学校要统一收缴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在确定各学校年检等次后,向社会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监管,按照《驻马店市民办学校(机构)年检评估方案标准》,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属地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坚持导向。各民办学校要主动与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对接,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统一时间安排,对照考核指标,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内涵建设。

(三)公开透明,总结提升。各县区教育局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于2023年2月底前将属地民办学校的年检通报文件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市教育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在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和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接受年检。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分为学校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两个阶段。各民办学校应在2023年11月底底完成自查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年检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根据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进行抽查(中心城区高中学校另行通知)。

二、年检内容

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年检方案(详情见附件2相关要求,组织检查组逐校检查。学校要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自查总结报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党团组织建设、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学情况、财务管理及“双减”以来落实情况等。同时,要把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学校章程修订情况、师德师风建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检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

三、检查结果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检查情况,对本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提出年检等次意见,年检等次一般应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对于本年度未开展教学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有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的民办学校。

年检时为做到规范操作,要求各级学校要统一收缴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在确定各学校年检等次后,向社会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监管,按照《驻马店市民办学校(机构)年检评估方案标准》,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属地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坚持导向。民办学校要主动与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对接,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统一时间安排,对照考核指标,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内涵建设。

(三)公开透明,总结提升。各县区教育局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于2023年2月底前将属地民办学校的年检通报文件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市教育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在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