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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梦想启航驻马店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投稿:市人社局  来源:时间:2023年08月03日

索 引 号: S0001--2023-0148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3日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梦想启航驻马店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梦想启航驻马店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委、工商业联合会,各国有企业: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聚焦青年求职需求,广泛开发见习岗位,多渠道搭建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豫政办〔2023〕1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按照河南省人社河南省教育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梦想启航河南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8)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委、工商业联合会部门决定继续实施梦想启航驻马店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我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着力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做到数量有保障,全年继续募集不少于5400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质量有提升,发布一批示范性岗位,创建一批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增强见习吸引力;服务有品质,完善见习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锁定见习对象。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同步开通线上就业见习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参加见习人员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见习对象信息库,做实基础台账,做到个人基本信息清、学历技能水平清、见习就业意愿清,并对困难毕业生作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注意保护好见习人员的隐私。

(二)提升岗位募集质量。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

(三)增强见习对接效率。主动梳理推出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定期了解地方见习岗位募集、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等情况,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做好后续跟踪帮扶。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全面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保障激励。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省级高校毕业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和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四)优化流程。县区按照2023年见习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本地见习任务,按照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要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社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并对见习单位募集到的企业与岗位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企业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等,切实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二)强化组织实施。县区要对照目标任务,强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并在青年人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大典型示范,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故事,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思聪  0396-2706768

市教育局:张启平  0396-2726617

市科学技术局:崔聪  0396-281509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李文昌  0396-2913020

市民政局:冯洋洋  0396-2672819

市财政局:李哲  0396-2610833

市商务局:闫俊琳  0396-2795153

团市委:郑凯升  0396-2601586

市工商业联合会:黄云鹏  0396-26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