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审批事项标准化 工 作 规 程

投稿: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3年07月03日

索 引 号: S0001--2023-0123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名  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审批事项标准化 工 作 规 程
文  号: 有 效 性:

 11412800761681584L3000125045000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审批事项标准化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2020年12月

 

 

一、审批要素

(一)主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

(三)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四)审批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五)审批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审查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8.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0.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储存设施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12.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七)审批结果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

(九)特殊环节

现场核查

(十)中介服务

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审批收费

不涉及

、审批流程

(一)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在线受理企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在线送达申请人。

(二)审查

审批服务科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三)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负责人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应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