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投稿:市民政局 来源:时间:2023年04月18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3-0264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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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8日 |
名 称: |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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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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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扶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