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23年02月10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3-00240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运行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发改委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10日 |
名 称: | 关于公布驻马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的公告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驻马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2023年2月7日
附件:驻马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23版)
序号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1 |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0.25-1元/平方米/月。 | 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 | 授权市、县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2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 驻发改收费〔2018〕18号 | 授权市、县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包括驻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 2.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1元,分类项目及各类经营门店除外; 3.旅店业、宾馆、酒店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4元; 4.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 5.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1元; 6.大型商场、超市(100平方米以上)、照相业、停车场、加油(气)站均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20元; 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厅、台球厅、网吧)、桑拿浴业、美容美发业、健身房、足疗业、酒吧、茶社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20元; 8.普通浴池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2元; 9.客运车辆按座位计收,每个座位每月0.50元;(城市公交车每月每辆10元;城市各种出租车每月每辆5元) 10.货运车辆和其他散装机动车辆按吨位计收,每吨位每月3元; 11.除以上分类项目外,其他经营门店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0元; 12.建筑垃圾按吨计收,每吨20元; 13.车辆冲洗点垃圾处理费每天每泵10元; 14.机动车辆维修厂(点),每月每平方米1元; 15.废品收购站(点),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16.持有下岗证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垃圾处理费按规定的50%计收。 |
是 | 否 | 否 | ||||||
3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 医疗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 前30分钟免费,1小时以内5元/辆次,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收费不得超过15元/辆次;客车(10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辆次;摩托车、三轮车每辆次2元;电动车两轮车和自行车每辆次1元 | 驻发改收费〔2018〕422号; 驻发改收费〔2018〕73号; 《驻马店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
授权市、县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定价范围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二)路内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4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20元;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学院路以东、置地大道以南、乐山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北区域以及驻马店火车站停车场、高铁西站停车场、市体育中心停车场。 二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二)路内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5元;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驿城大道以东、洪河大道以南、农业路以西、练江河以北区域。 三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1.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10元。 (二)路内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0元。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中心城区一、二类以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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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一)设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住院病人数、在价格部门核定的床位费基础上、每日每床位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2元。 (二)无设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有固定病床不足10张的(超过10张的按设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加收处置费),其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单位包月计收。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站)按营业面积收取,经营面积 50平方米以内的每月 150 元,超过50平方米的每月 200元;卫生所、医务室每月80元;个体诊所每月 50元。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开办的个体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凭证件减半征收。 (三)对设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门诊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医药公司、血液中心、卫生防疫、教学科研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按规定实行集中处置。处置收费标准由产生和处置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实际产生医疗废物的重量收费,收费标准每公斤3元。 |
驻发改审批〔2011〕169号 | 授权市、县制定 | 环保、卫生部门 | 是 | 否 | 否 | |
5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一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10%、二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8% 、三级及以下收取客运运费的6% | 驻发改价调管字〔2006〕315号 | 授权市、县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元/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