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2-035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22年12月0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的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
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污物、污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 |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告诫 |
|
2 |
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2.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 |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告诫 |
|
3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2.非古树名木;3.立即改正、主动清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 |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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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2.非古树名木;3.立即改正、主动清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 |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告诫 |
|
5 |
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2.立即改正;3.主动清理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 |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告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