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2-035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22年12月0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且责令改正后能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可以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预警提示、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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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且责令改正后能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可以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预警提示、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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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已编制了应急预案并正常运行,属于首次被发现,且责令改正后能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可以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预警提示、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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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存在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属于首次被发现,且责令改正后能及时纠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预警提示、行政告诫 |
说明:1、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