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2-035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0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文广旅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市文广旅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1.初次被查处; 2.责令改正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 |
加大巡查力度 |
|
2 |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1.初次被查处; 2.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警告 |
加大巡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