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驻马店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2年11月08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2-03303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驻马店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2〕64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驻马店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

基准值(试行)的通知

驻政办〔202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河南省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43号)精神,全面提升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实施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标准引领。在省级标准体系及基准值基础上,按照相关指标基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指标基准值的要求和省级开发区的区域分类,确定全市各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其中包括两部分,即开发区设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两个推荐性指标;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能效水平等控制性指标。

二、推动提效达标。严格落实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指标低于基准值的开发区要制定达标提升方案,通过引导园区产业更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指标值提升到基准值以上。对新入区项目,要全面对照开发区新建项目控制指标及基准值实施,项目选址要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积极引导优质项目、高端要素向开发区集中,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指标值。

三、完善配套政策。整合利用各类政策工具,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落实。对亩均效益、绿色发展水平高的开发区,在土地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达不到指标基准值的开发区,通过用地监管、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监察等手段,督促加大提升力度。

四、强化结果应用。依托省全生命周期土地利用监测监管系统、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及全省评估结果通报,加强对开发区的监督、指导、预警,结合各开发区发展实际和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对全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进行动态调整。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控制指标,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1.全市开发区推荐性指标

2.全市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控制指标及基准值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全市开发区推荐性指标

序号

开发区名称

所属类别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协调/亩)

1

驻马店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城区开发区

480

16

2

驻马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区开发区

480

16

3

遂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优化开发县开发区

420

14

4

正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360

12

5

平舆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360

12

6

汝南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360

12

7

新蔡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360

12

8

泌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360

12

9

上蔡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360

12

10

西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360

12

11

确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360

12

备注:河南省开发区推荐性指标及基准值包括两项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6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为20万元/亩。

附件2

全市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控制指标及基准值

行业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及基准值

(万元/亩)

亩均税收及基准值

(万元/亩)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能效

水平

城区开发区

优化开发县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城区开发区

优化开发县开发区

重点发展县开发区

农副食品加工业

≥160

≥140

≥120

≥12.8

≥11.2

≥9.6

≥1

≥40%

按照国家发布的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执行

食品制造业

≥160

≥140

≥120

≥16.8

≥14.7

≥12.6

≥1

≥4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0

≥140

≥120

≥17.6

≥15.4

≥13.2

≥1

≥40%

烟草制品业

≥184

≥161

≥138

≥20

≥17.5

≥15

≥1

≥40%

纺织业

≥160

≥140

≥120

≥15

≥10.5

≥9

≥1

≥45%

纺织服装、服饰业

≥160

≥140

≥120

≥12

≥10.5

≥9

≥1.1

≥4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60

≥140

≥120

≥19.2

≥16.8

≥14.4

≥1.1

≥4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36

≥119

≥102

≥16

≥14

≥12

≥1

≥45%

家具制造业

≥160

≥140

≥120

≥12

≥10.5

≥9

≥1

≥45%

造纸和纸制品业

≥160

≥140

≥120

≥14.4

≥12.6

≥10.8

≥1

≥4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8

≥217

≥186

≥16

≥14

≥12

≥1

≥4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60

≥140

≥120

≥16

≥14

≥12

≥1.1

≥4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40

≥210

≥180

≥19.2

≥16.8

≥14.4

≥0.5

≥4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40

≥210

≥180

≥16

≥14

≥12

≥0.6

≥40%

医药制造业

≥192

≥168

≥144

≥20.8

≥18.2

≥15.6

≥0.8

≥4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64

≥231

≥198

≥14.4

≥12.6

≥10.8

≥1

≥4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60

≥140

≥120

≥16

≥14

≥12

≥1

≥4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2

≥168

≥144

≥13.6

≥11.9

≥10.2

≥0.8

≥4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0

≥175

≥150

≥15.2

≥13.3

≥11.4

≥0.70

≥4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4

≥196

≥168

≥14.4

≥12.6

≥10.8

≥0.65

≥45%

金属制品业

≥208

≥182

≥156

≥13.6

≥11.9

≥10.2

≥0.8

≥4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6

≥189

≥162

≥20

≥17.5

≥15

≥1

≥40%

按照国家发布的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执行

专用设备制造业

≥216

≥189

≥162

≥19.2

≥16.8

≥14.4

≥1

≥40%

汽车制造业

≥224

≥196

≥168

≥20.8

≥18.2

≥15.6

≥1

≥4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24

≥196

≥168

≥22.4

≥19.6

≥16.8

≥1

≥4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24

≥196

≥168

≥24

≥21

≥18

≥1

≥4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45

≥214

≥184

≥25.6

≥22.4

≥19.2

≥1.1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192

≥168

≥144

≥20

≥17.5

≥15

≥1.1

≥40%

其他制造业

≥108

≥95

≥81

≥20.8

≥18.2

≥15.6

≥1

≥4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08

≥95

≥81

≥24

≥21

≥18

≥1

≥4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72

≥150

≥129

≥14.4

≥12.6

≥10.8

≥1

≥40%

现代物流

≥120

≥10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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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关于实施驻马店市开发区标准体系及基准值(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