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22年11月03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2-029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发改委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3日 |
名 称: | 关于对驻马店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和经济开发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对驻马店第二实验幼儿园和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定价的请示》(驻开发改[2022]37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幼教教育水平。按照政府定价程序,经成本调查,结合幼儿园的办园基本情况,参照周边地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现对驻马店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和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每生每月520元(含杂费)。
二、幼儿伙食费标准,按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布。
三、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园区醒目位置制作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批复自2022年秋季执行,试行期三年。幼儿园应在试行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照定价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