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22年11月03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2-029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发改委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3日 |
名 称: | 关于对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校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
你校《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关于提高幼儿保教费标准的申请》 (驻二实小〔2022〕30号)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收费〔2018〕530号)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幼教教育水平。经成本监审,考虑你园的办园基本情况,结合周边地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每生每月400元(含杂费)。
二、幼儿伙食费标准,按实际成本收取,多退少补,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布。
三、幼儿园取得的合法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你园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制作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物价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此批复自2022年秋季执行。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