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财政局 来源:时间:2022年10月28日
索 引 号: | S0007-0701-2022-0001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8日 | |
名 称: |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
文 号: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有 效 性: |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查看原文: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0/01/content_57155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