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2年08月31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周期,破解征收安置难题,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加快我市房地产库存去化,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通道。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由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实际,对接收集郑州、许昌、信阳等已出台“房票”政策地市的经验,并赴信阳市扎实开展了调查研究,形成了《意见(试行)》初稿。贾迎战副市长、刘华伟副秘书长分别组织市财政局、金融局、不动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四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研判,并对《意见(试行)》初稿进行集中讨论,市住建局第一时间进行修改完善并于7月26日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8月8日,贾迎战副市长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会对《意见(试行)》又逐条进行研究。该意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经市政府政策法规室审核把关,该《意见(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本着实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归纳提出了十一个方面二十七条内容。

一是房票和房票安置的概念(意见中第1、2条)。

二是房票的适用对象(意见中第3条)。

三是房票的实施主体(意见中第4条)。

四是房票票面金额和使用期限(意见中第5、6条)。

五是选择房票安置的奖励及优惠政策(意见中第7、8、9、10、11、12条)。

六是房票的使用规则(意见中第13、14、15条)。

七是“房源超市”的建立方式和推出的产品类型(意见中第16、17条)。

八是房票安置所需资金的筹措主体(意见中第18条)。

九是房票核发主体、房票的使用流程与结算办法(意见中第19、20、21、22条)。

十是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意见中第23、24条)。

十一是房票安置房销售合同实行网签网备、发生购房纠纷时由当事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解决,以及意见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等其他内容(意见中第25、26、27条)。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