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22年06月08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2-04003 | 主题分类: | 教育 物价 |
信息来源: | 市发改委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08日 |
名 称: | 关于驻马店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关于驻马店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的通知》(豫办发〔2021〕2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成本调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论证会、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参照周边地市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班型26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1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6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高中阶段参照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二、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三、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做好收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