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金融局 来源:时间:2022年05月27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2-01495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7日 | |
名 称: | 擦亮双眼 提高警惕 严防养老集资诈骗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近期,个别机构披着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等新业态的外衣,打着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公寓、以房养老、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目前我市已收到多条涉及养老集资诈骗问题线索,给老年群体带来巨大财产损失。现列举几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案 例 1: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介绍: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多地设立“零元购物超市”,以高出市场三到五倍的价格对外销售各类商品及代金券(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者通过购物或缴纳注册金后注册成为超市会员,购物消费后,即可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超市返还全部购物款;同时推荐其他客户加入会员还可享受推荐奖励。此类消费全返利模式吸引很多中老年人参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共计向10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100多万元。目前,该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益提醒:对于消费返利,2012年8月,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已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示该类模式严重违背市场价值规律,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广大中老年朋友:对企业、项目、商品或理财产品的投资一定要基于价值规律判断,切记应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投资收益,坚决远离非法集资!
案 例 2:某养老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介绍:打个咨询电话,两位年轻销售人员立马开车前来,将自己接到成都市郫都区某养老院实地考察,临走时还送上小礼物……面对这样的“热情”,60多岁的吴女士难以招架,当场就交了“定金”,随后签合同付款,一步步陷入对方的圈套。此案中,和吴女士一样被骗的老人多达数百人。
公益提醒:采用送纪念品、组织免费旅游等小恩小惠蒙蔽老人,仅仅是骗子们的第一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包括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犯罪;以投资、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犯罪;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犯罪过程中,不法分子把自己包装成合法机构,虚假宣传造势,聘请所谓的专家、明星站台,迷惑群众,欺骗性极强。例如,承诺还本付息是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不法分子为规避监管,在合同表述中以“福利金”“床位补贴券”等字眼代替利息;老年人参观的是一家养老院,具备民政部门认可的资质,但最后与老年人签订合同的却是另外一家公司。
案 例 3: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介绍:2017年6月,A市排查中发现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非法集资嫌疑。经立案侦查,该公司系某投资集团(注册地为外省B市)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该投资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子公司,通过发放传单、电话推销、召开推介会、组织旅游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老年人推介老年公寓、养老院项目,以“预付养老床位”、“养老产业投资”、“书画艺术品投资”为幌子,宣称“一万元理财每月返一百,年收益率高达11%”等,吸引老年人投资理财。短短3个月,吸收资金过亿。至案发,A市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移送起诉13人,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公益提醒:养老服务产业是非法集资重灾区。该类企业一般都不具备实施养老服务或提供养老产品的资格,建议中老年朋友:一要“看”,公司有无民政部门颁发的经营“养老业务”许可,有无向社会融资资质;二要“问”,多征询子女、法律工作者意见,或者听取公安机关、人民银行、银保监以及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专业意见和建议;三要“学”,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学习报刊书籍,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案 例 4:某文化传播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
案情介绍:2016年8月,C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某文化传播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通过网上购买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某文化传播公司,采用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纪念钞、邮票,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至案发时,共计向社会吸收资金800余万元,受害人400余人,受害人群主要为中老年人。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处刑罚。
公益提醒:建议中老年朋友在投资前,应先登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者网上搜寻相关报道,查询核实公司经营资质及信誉情况。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不要将身份证件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丢失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并发布公告,否则一旦身份证被冒用,被冒用人将可能承担很大经济风险和信用风险。
案 例 5:某投资管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介绍: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公开招募业务人员,通过广播、电视台等宣传手段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在乡镇设置分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引诱社会不特定人员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中介服务合同,出具委托投资理财凭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群众454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688万元,中间归还本金1495万元,支付利息301万元,后期兑付共计14万元,造成损失3880万元。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移送起诉至人民法院。
公益提醒: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是非法集资重灾区。在此,提醒中老年朋友: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这类公司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介,因为熟人和所谓专家也不一定具备相应专业鉴别能力,也可能被蒙蔽;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案 例 6:投资养老存风险 办卡充值要明辨
案情介绍:近年来,黄山市的徽州文化园华商山庄针对老年人群体利用高息理财产品集资引起社会关注。据了解,徽州文化园华商山庄所属企业是黄山徽州文化旅游集团公司,该企业近年频繁以高额回报为由,吸引老年人投资该企业的理财产品。该公司以招揽老人组团旅游、开会讲座、会员购卡形式,宣传推销“预付储值卡”等所谓的理财产品,涉及浙江、武汉、上海、湖南、江苏、江西等多个省市,还在很多省市开办了分支机构做业务,导致投诉不断。2017年12月,徽州文化园涉嫌经济犯罪,涉及区域广,涉及人员多,涉及案值大,由公安部部署全国统一收网。经查,徽州文化园在无有效营利能力、对外大量抵押资产的情况下,以健康旅游养老、投资养老公寓的名义,招揽老人组团旅游参观徽州文化园的养老基地,举办以“相聚徽州文化园 撰写发展新篇章”为主题的产品与服务推介会,吸引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老年人参加会议。通过让老年人免费体验、免费检测等方式,借机向中老年人推销单用途预付储值卡,并宣称凭借此卡打折消费,一年到期后还可获得储值金额12%-14%的利息,以此吸引许多老人投资办卡。最终向3.6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达74亿余元,造成老年人巨额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例警示:近几年来,很多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的幌子,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因此,老年朋友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老年人在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