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天中攀峰”企业上市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2年03月22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22-00677 成文日期: 2022年3月2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天中攀峰”企业上市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22〕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天中攀峰”企业上市

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

驻政〔202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天中攀峰”企业上市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日

驻马店市“天中攀峰”企业上市

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两个确保”和“六个现代化驻马店”建设目标,大力推进“十大战略”,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5家,推动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和影响力明显增长。

(二)区域布局不断优化。到2025年底,半数以上县(区)拥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成为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三)融资能力持续增强。到2025年底,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直接融资成为企业融资重要渠道,实现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充分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各县区开展“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将1-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定期调整。各县(区)及市金融、工信、农业、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合作,加强对行业龙头、细分领域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的培育。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区要结合本地优势产业,深度挖掘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推动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范发展。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自股改备案到企业上市全程提醒企业规范运营,主动纠错,避免发生影响上市的经营行为。各县(区)安排专人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作战图”“时间表”,对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安排专人服务、定期走访、重点支持,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二)精准开展企业上市培训活动。要采用线上线下、域内域外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分层、分阶企业上市培训会。对拟进行股改的企业实施股改专项培训,对拟挂牌的企业组织挂牌专项培训,对在会辅导的企业开展一对一冲刺培训,扩大企业上市培训覆盖面,提高企业上市培训精准度。要统筹用好、用活领导干部大讲堂等载体,邀请知名企业家、经济学家等前来授课。要定期组织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走进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活动,邀请发审委委员、中介机构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激发上市动力,加强学习借鉴,增强上市工作处理技巧,防止在上市过程中走弯路。要加强与上级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证券交易机构的交流协作,加深与知名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互动合作,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政策和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贯彻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部门负责、分级办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9〕23号)。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简化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对上市后备企业涉及的各类问题,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快办理,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企业违规行为,避免对企业上市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和板块,科学规划上市路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行业中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吸引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我市,鼓励自身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回我市。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引导其到香港及其它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

(五)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运作规范、发展前景好的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及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方式筹措资金,做强主业。推动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业务特点,研发设计产品,依法合规开展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业务,强化金融支持。

三、扶持政策

股改支持。市、县(区)两级财政,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以下原因新增的地方财力,企业上市后全额予以奖励。

1.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的;

2.股权变更、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的;

3.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或过户的;

4.其它法人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并入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调整、资产划转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上市(挂牌)及其他资本市场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驻发〔2018〕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0〕48号)等省、市有关财政奖补政策,将上市和资本市场融资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及时兑现。

其它扶持政策

1.建立专人负责制。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牵头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宣传、培育、辅导、服务等工作,负责发布年度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市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生态环境、人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法院、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制,由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发生变更的,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市金融工作局更换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市金融工作局变更有关负责人。

2.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项目审批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不完善的,发改、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及时补办;土地部门在办理历史遗留的各种土地产权问题时,凡涉及无证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及转换土地、房产权属性质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产权确认程序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权证。需要公安、生态环境、质检、安监、工商、消防、税务等单位补办或出具相关手续的,相关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因故不能补办或出具相关手续的,要及时上报同级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要素保障。优先安排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指标;市发改、科技、商务、工信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优先保障拟上市重点企业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需求;上市公司、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聘请副总及以上、国内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曾在有上市从业资质的会所、律所、证券机构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上市专业人才,在职称评定、户籍迁移、人事关系办理、住房安置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照顾,教育部门及时安排随行子女就近重点学校就学。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企业上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妥善处置解决各类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企业上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推动企业上市挂牌作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加大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力度,完善上市“绿色”通道制度,上市问题优先办、及时办,着力配合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推动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争取早日上市。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金融、财政、发改、工信、商务、公安、法院、司法、人社、生态环境、安监、市场监管、房管、消防、税务、住房公积金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决议事项的跟踪督办等工作。各县区比照市里做法,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收集、梳理、解决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前后遇到的问题,对超出县区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及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

(三)纳入目标考核。2022—2025年,每年初市政府根据国家、省企业上市决策部署精神,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拟定各县区企业上市挂牌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考核,年底予以通报。各县区当年推动1家企业上市,完成该年度全部上市挂牌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对该县区予以通报表扬。根据各县区企业上市挂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底市委、市政府对没有完成企业上市挂牌目标任务且排序后三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推动机制。一是建立企业上市问题收集推送机制。每年市县两级要定期不定期收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汇编成册后分领域分层级推送至相关单位。二是建立统筹推进机制。部分企业上市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几个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的,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或企业上市领导小组采取召开协调会或者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三是建立优惠扶持政策宣讲机制。市县金融局(办)要定期收集各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采取召开优惠扶持政策宣讲会、推送优惠扶持政策文件汇编、各有关部门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和指导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时申报争取,助力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质增效,厚植上市条件。四是建立业务达标规范宣讲指导机制。市县两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要树立企业上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每年定期不定期深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达标规范宣讲指导活动,及时帮助企业清理整改不规范事项,防止企业因行政处罚影响上市进度或终止上市情形发生。确因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不积极规范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向同级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五是建立督导机制。对企业上市目标任务和有关问题采用双轨道督导推动,除列入市政府督导程序外,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企业上市专项问题督导活动,督导了解各级各有关部门上市工作机制建立、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绿色”通道畅通、跟踪服务效果、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和培育等情况。

附件:驻马店市企业上市重点工作推进表

附件

驻马店市企业上市重点工作推进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 任 单 位

完成时限

重 点 工 作

1

充分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长期坚持

各县区开展“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将1-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定期调整。各县(区)及市金融、工信、农业、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合作,加强对行业龙头、细分领域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的培育。

2

上市辅导培育政策宣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

长期坚持

市县金融局(办)要定期收集各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采取召开优惠扶持政策宣讲会、推送优惠扶持政策文件汇编、各有关部门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和指导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时申报争取,助力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质增效,厚植上市条件。

3

精准开展企业上市培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

长期坚持

要采用线上线下、域内域外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分层、分阶企业上市培训会,提高企业上市培训精准度。定期组织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走进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活动,邀请发审委委员、中介机构专家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

4

业务达标规范宣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长期坚持

建立业务达标规范宣讲指导机制。市县两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深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达标规范宣讲指导活动,及时帮助企业清理整改不规范事项,防止企业因行政处罚影响上市进度或终止上市情形发生。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自股改备案到企业上市全程提醒企业规范运营,主动纠错,避免发生影响上市的经营行为。

5

贯彻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长期坚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部门负责、分级办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9〕23号)。要主动服务,简化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对上市后备企业涉及的各类问题,按照“放管服”要求加快办理,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

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和板块,科学规划上市路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行业中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7

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

长期坚持

支持运作规范、发展前景好的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及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绿色债、双创债等方式筹措资金,做强主业。推动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业务特点,研发设计产品,依法合规开展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业务,强化金融支持。

8

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

长期坚持

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每年市县两级要定期不定期收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汇编成册后分领域分层级推送至相关单位。需要多个部门联动协调解决的,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或企业上市领导小组采取召开协调会或者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9

股改支持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市、县(区)两级财政,对企业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以下原因新增的地方财力,企业上市后全额予以奖励。

1.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为股本的;

2.股权变更、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的;

3.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或过户的;

4.其它法人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并入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调整、资产划转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10

积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驻发〔2018〕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0〕48号)等各项财政奖补政策。

11

建立专人负责制

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长期坚持

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牵头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宣传、培育、辅导、服务等工作,负责发布年度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法院、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人负责制,由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12

建立督导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对企业上市目标任务和有关问题采用双轨道督导推动,除列入市政府督导程序外,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企业上市专项问题督导活动,督导了解各级各有关部门上市工作机制建立、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绿色”通道畅通、跟踪服务效果、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和培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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