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01月29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456条,政务动态类信息34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平台《驻马店农业信息网》已经建成并成功运行了十几年了,目前已经成为全省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力的专门农业网站,截止到2021年,累计访问量是将近450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并配备和完善了相关工作人员,2021年度,我局未受到上级部门针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通报处分。2021年度,我局加大了县乡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共培训各级各类信息员约343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开更新速度缓慢; 二是公开形式单一;三是公开内容不够完整等。

下步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条例》的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进行公开,做到及时更新,定期维护。把农民朋友关心的和上级政策主推的信息及时有效的对外公开。

二是加强学习与监督,推进政务公开。通过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前推进。

三是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在原有的政务服务网、自建网站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及相关省市农业信息网站外,积极应用掌上农民信箱、微信、微博等新兴手机客户端渠道,进一步强化公开信息的可看性,保障信息公开的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