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2年01月10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2-0007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10日 | |
名 称: |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及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全市广大经营者:
2022年春节将至,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积极应对疫情,维护节日期间良好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顾客管理,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一米线、测体温、亮健康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加强经营场所管理, 控制人员数量、加大消毒频次、强化个人防护措施,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
三、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严格遵守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规定,以及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严禁擅自调价;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要自觉维护价格稳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严禁价格欺诈、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法违规行为。
四、确保食品安全。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按照“豫冷链”系统管理,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库专区存放、专区专人加工售卖;不得销售无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普通食品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五、确保药械安全。药械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药械经营行为;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感冒药品,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销售要求实名登记;不得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
各相关经营者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要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全力保障“双节”及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涉及食品安全、药械安全、价格、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扰乱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您拨打12315举报,我局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