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10月18日

一、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对各类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是指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行为,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积极作用。

自2018年11月10日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明确了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30号),方案中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明确了3项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要求各地严格执行。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为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本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三、如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国发〔2021〕7号和豫政办〔2021〕3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523项)》和《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共3项)。市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清单的调整更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四、方案提出的四种改革方式有哪些区别?

直接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的,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优化审批服务包括5种方式。一是落实下放审批权限规定,便利企业就近办理许可事项。二是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五是取消许可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依法依规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五、如何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重要内容。一要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要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要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