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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三个一批” 推进办法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10月18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1-03276 成文日期: 2021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三个一批” 推进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1〕37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三个一批”

推进办法的通知

驻政办〔202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推进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8日

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推进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实现全市“三个一批”良性滚动发展,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类重点项目。

第三条明确责任分工。按季度滚动开展“三个一批”活动,实现集中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为确保全市重点项目签约后9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开工项目当季按时开工,投产项目当季如期建成投产,明确职责如下:

签约一批项目,由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牵头,各县区负责落实,每双月举行一次招商项目集中签约仪式,确保储备项目的40%实现签约,充分调动全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

开工一批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区负责落实,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市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确保签约项目的60%实现开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月对省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督导调度。

投产一批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负责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正式投产前的协调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投产后的企业运行监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水电气暖的保障供应工作。

第二章项目储备

第四条突出规划引领。项目储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吃透国家战略布局、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规律,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谋篇布局,制定完善产业、企业、产品研究机构招商图谱,主动对接国家、省有关部门、企业、专家人才和行业协会,加强项目储备。

第五条建立产业项目链长制。围绕市定产业链,谋划储备项目。聚焦食品制造,依托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拉长食品产业链,打造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突出食品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围绕装备制造,依托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谋划引进整车制造项目,开拓新能源领域,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中园”,实现汽车产业发展的空间拓展、腾笼换鸟和转型升级;围绕生物医药,依托我市药材生产基地,搭建企业合作平台,打造高端护理培训基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促进现代化工、服装制鞋、户外休闲用品、电子信息、5G等产业实力不断增强,更加突出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按照“一个产业链、一个方案、四个清单、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原则,按行业分别组建由分管市级领导牵头,市发改、金融、科技、工信、农业农村、住建和文广旅局负责统筹推进的工作专班,明晰发展目标,分类施策,按链条谋划储备项目。

第六条建立项目储备库。由市重点项目办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重点储备未来2年拟实施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及时申报入库,市、县发改系统建立重点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入库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提高项目成熟度。各县区每季度谋划储备项目应不少于15个,对纳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必须符合《省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且已完成立项备案。对纳入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和省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剔除不合适项目,及时纳入新论证、达到可研深度的好项目,实现项目滚动更新。

第七条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高质量谋划项目,确保储备项目数量持续保持在开工项目的3倍以上,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滚动式发展。各县区每年要谋划储备1-2个投资5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6个投资2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市直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县区项目谋划的指导,统筹谋划本行业项目。

第三章项目签约

第八条提升招商质量。由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牵头,实行月通报、省季集中签约、市双月集中签约制度,各县(区)力争每年至少引进1个5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且纳入省重点保障项目范围。聚焦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实现招大引强。突出龙头企业带领作用,重点招引央企、行业领军企业、世界500强、跨国集团,实现招尖引精、招特引优、促进产业升级。积极引进与主导产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的小企业,延链补链,形成产业集群,提高竞争力。突出产业招商,把产业招商作为招商工作的重中之重,瞄准技术前沿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

第九条建立签约项目管理制度。全省每季度举行集中签约活动,全市每双月28日举行集中签约活动。省、市集中签约后3日内,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将签约项目移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建立信息共享和主动服务机制,接到签约项目报备后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发布到专班微信群并建立台账,台账任务分解下达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项目业主单位联系,并提供项目审批前所需的材料清单,为签约项目做好服务。

第十条推进项目落地。根据已签约招商项目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在项目签约7日内成立专业化项目落地推进小组,实现一个项目一个小组,一对一洽谈,点对点服务。将每季度“签约一批”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每个项目都要列出落地前各项工作节点计划,结合节点计划及时下达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书,落实领导分包责任,强化跟踪推进,明确落地时限,原则上签约90天内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及时转化为“开工一批”项目。

第四章项目开工

第十一条加快项目开工进度。全力加快“开工一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当季及早实质性开工,确保每季度“签约一批”项目实现在下季度“开工一批”项目中占比达到60%,各县区每季度开工的产业项目个数不少于5个,其中工业项目个数不少于4个,示范区、开发区不少于3个产业项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可结合项目储备情况,“成熟一个、开工一个”提高全市项目开工率。

第十二条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对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本级重点项目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重点项目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分类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本系统、本部门重点项目实施督导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类项目,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贸物流项目,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类项目,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类项目,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教育、卫生和交通等部门分别负责全市重大政策性、民生类项目,市住建、城管和园林绿化中心分别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类项目,市百城提质办、四改一拆办和PPP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百城提质、四改一拆和PPP项目。

第五章项目投产

第十四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投产项目”重点关注,全面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精准落实环保管控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建设进度,争取项目当季如期投产、及早达效。

第十五条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成立“万人助万企”活动服务工作组,深入企业一线,收集整理企业合理诉求,建立并完善问题、责任和任务清单,明确问题化解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着力破解企业融资、用地、用工难题,做到企业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技改增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质量、品牌和效益提升,确保全市全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不低于300个,投资完成不低于200亿元,占比达到工业投资的60%以上。

第十七条建立问题解决机制。针对规划调整、征地拆迁、政策兑现等具体问题,分门别类集中施策,集中解决一批共性问题,逐步化解个性问题。

第十八条实行分批验收制度。各级住建部门全面推行分批验收和边建设边验收制度,对于实施工程建设的产业类项目进行分批验收。对于符合规划、质量安全、消防要求等单体建筑,可提前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实现竣工一幢、验收一幢,缩短验收时间,解决验收难题。

第六章项目推进

第十九条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县区重点项目推进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重点项目推进主体为相关委局,中心城区重点项目的手续审批推进主体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初,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就所辖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和外部建设环境等方面,向市政府递交《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市重点项目办每季度将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推进的项目进行目标任务分解,下发《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目标责任书》,并依照责任书规定开展服务协调、督导考核及通报,定期向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第二十条落实分级分类解决问题制度。按照“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率导向”的原则,对产业发展、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项目,进行分门别类一周一调度。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解决不了的项目问题及时报分管副市长协调解决。分管副市长每周一集中对分管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协调解决,解决不了或需统筹协调解决的问题,报市重点项目办列入项目清单,由市重点项目办及时提交每周二召开的重点项目推进周例会研究解决。

第二十一条坚持领导分包制。对省、市重点项目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项目,按照市级领导联系县区和工作分工情况确定本年度市级领导联系分包方案,分包领导每月到分包项目单位进行调研,了解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及时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问题,每季度定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分包项目情况。

第二十二条建立项目调度库。对省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专项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项目进行周调度。建立项目台账,实行建账、领账、对账、交账、算账、补账,每月通报签约项目落地率、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定期进行项目统筹调度,常态化开展集中开工、观摩点评、项目督导,对进度不达标、时间有滞后的项目及时挂牌提醒。

第二十三条建立问题销号督办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对交办问题实行动态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落实不到位不予销号;对工作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项目,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做到不整改不销号。根据销号情况,对交办问题不重视、表面应付、工作不力,未按规定时限办结,严重影响项目落地建设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七章服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做好审批保障。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效率提高”要求,实行内外并联审批,落实容缺办理和多评合一,加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联合审图等前期工作,确保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重点部门职责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审批,其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7个工作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6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其中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审批,其中入河、入湖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审核1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1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建方面的审批,其中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和树木的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做好环境保障。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主动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环评、能耗、用人、水电等要素保障服务工作,重点项目在达到环保“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同时,为项目无障碍施工开辟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做好土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则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土地供应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采用“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的用地保障机制。积极盘活土地存量,解决我市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数量偏多问题,力争全市盘活5万亩以上土地。根据省下达的用地指标要求,应确保当年全市产业项目用地占比不低于60%,为实体产业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第二十七条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加大前期经费投入,专项用于项目规划设计、评估论证等工作。市财政局建立财政工作会商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市金融工作局用好各类融资服务平台,推广现代化融资手段,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建立标准化厂房融资模式和轻资产招商模式,实现企业“拎包”入住;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和“白名单”制度,简化授信审批程序;搭建政银企项目合作平台,健全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融资项目台账,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政银企对接活动,每季度通报对接成果,确保完成融资项目及时销号、需求融资项目及时补充。

第八章督导评价

第二十八条加强督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月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对推进缓慢项目及时移交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

第二十九条建立项目评审制度。按照投资强度、投资规模、亩均税收、开工时间、投资进度、审批事项完成率、达产时间、达产规模、产业匹配度等要素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项目”进行评审,每半年进行一次年中评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当季度纳入“签约一批”项目要实现在下季度“开工一批”项目中占比达到60%,当季度“开工一批”项目要实现百分之百实质性开工,当季度“投产一批”项目要实现当季投产达效,确保“三个一批”项目良性滚动发展,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项目建设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三十条加大考核力度。提高项目建设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推进快、服务优、成效好的部门和县区,在评先评优及土地、能耗、资金等方面予以激励,对推进不力、成效不佳的部门进行提醒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假签约、假开工的项目严肃问责。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合同的,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工期与质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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