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驻马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提出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内容,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2016年6月3日,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豫办〔2016〕26号),省内部分地市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2020年2月,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管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意见》(驻政办〔2020〕11号)也指出,要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在日常的公务活动中,关于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市里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由于工作性质不同,也不能直接使用行政机关的有关标准,企业负责人日常开展工作、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等支出无据可依。正是基于上级要求及我市国有企业的现实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制订了我市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8章41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管序列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由这些企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也包括市级政府部门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由这些企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关于公务用车,我市在此之前出台的文件《驻马店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驻车改〔2018〕1号)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意见》(驻政办〔2020〕11号),对企业购车、用车标准已有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在本《办法》中,继续保持同样的要求,即小汽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在16万元(含)以内,排气量在1.8升(含)以内;商务用车,价格在25万元(含)以内,排气量在2.4升(含)以内。

关于办公用房,参照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拟定市管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标准不超过30平方米(参照县级机关正职),市管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负责人、市管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超过24平方米(参照县级机关副职),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8平方米(参照县级机关正科级)。

关于培训,主要是规定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出国培训严格执行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

关于业务招待,参照2016年省委办公厅颁布的省管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宴请标准,考虑市场因素和地区消费水平差别,拟定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活动,宴请标准按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控制;开展外事活动,宴请标准按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控制。本办法还明确了开展商务活动、外事活动赠送纪念品应参照的文件及经费管理要求。

关于国内差旅,参考市直机关出差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拟定市属企业负责人出差参照县处级以下人员(含县处级)标准执行。住宿、用餐标准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

关于通信费用,参照《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应参考电信市场资费标准,根据企业负责人职责分工及业务需要合理确定通信费用,在预算额度内据实报销,不能以现金补贴方式发给个人。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中包括通信补贴的,不再为其报销通信费用。

预算管理、监督管理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三、政策效果

按照《办法》,政策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促进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办法》的出台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呼应,使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面更规范,回应了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

三是《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责任,既要保证企业负责人正常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抓好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责任处理等方面有了更可靠的抓手。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