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21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1-030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发改委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30日 |
名 称: | 关于公布《驻马店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我委对《驻马店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驻马店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 | |||||||||||
序号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1 |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0.25-1元/平方米/月。 | 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 | 授权市、县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2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 驻发改收费[2018]18号 | 授权市、县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包括驻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 2.企业单位按人计收,每人每月1元,分类项目及各类经营门店除外; 3.旅店业、宾馆、酒店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4元; 4.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 5.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个摊位每天1元; 6.大型商场、超市(100平方米以上)、照相业、停车场、加油(气)站均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20元; 7.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厅、台球厅、网吧)、桑拿浴业、美容美发业、健身房、足疗业、酒吧、茶社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20元; 8.普通浴池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2元; 9.客运车辆按座位计收,每个座位每月0.50元;(城市公交车每月每辆10元;城市各种出租车每月每辆5元) 10.货运车辆和其他散装机动车辆按吨位计收,每吨位每月3元; 11.除以上分类项目外,其他经营门店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0元; 12.建筑垃圾按吨计收,每吨20元; 13.车辆冲洗点垃圾处理费每天每泵10元; 14.机动车辆维修厂(点),每月每平方米1元; 15.废品收购站(点),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16.持有下岗证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垃圾处理费按规定的50%计收。 |
是 | 否 | 否 | |||||||
3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 医疗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 前30分钟免费,1小时以内5元/辆次,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收费不得超过15元/辆次;客车(10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辆次;摩托车、三轮车每辆次2元;电动车两轮车和自行车每辆次1元 | 驻发改收费[2018]422号;驻发改收费[2018]73号;《驻马店市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 授权市、县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定价范围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二)路内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4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20元;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学院路以东、置地大道以南、乐山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北区域以及驻马店火车站停车场、高铁西站停车场、市体育中心停车场。 二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二)路内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3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5元;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驿城大道以东、洪河大道以南、农业路以西、练江河以北区域。 三类区域: (一)固定停车场、路外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1.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全天(24小时)最高10元。 (二)路内停车位:1.30分钟免费;2.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2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当天(7点30分至19点30分)最高收费10元。3.当天19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时段停车免费。 区域划分:中心城区一、二类以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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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人数在床位费加收2元/床位/日;无设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有固定病床不足10张的(超过10张的按设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加收处置费),按单位包月计收;门诊部、社区服务中心(站)按营业面积收取,50平方米以内150元/月,超过50平方米的200元/月;卫生所、医务室80元/月,个体诊所50元/月。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开办的个体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凭证件减半征收。 | 驻发改收费[2014]218号 | 授权市、县制定 | 环保、卫生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5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按客运运费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运代理费,一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10%、二级站收取客运运费的8% 、三级及以下收取客运运费的6% | 驻发改价调管字[2006]315号 | 授权市、县制定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元/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