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21年06月29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1-01995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信息来源: | 市发改委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名 称: | 关于对汝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汝南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汝南县第一高级中学和第二高级中学收取学生住宿费的请示》(汝发改收费〔2020〕5号)已收悉。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的有关规定,你县第二高级中学改建学生住宿楼,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解决了学生住宿难的问题。根据你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住宿楼房间结机构面积、设施条件和安全卫士服务管理等,在充分考虑到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成本监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现将汝南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每标间按8人核定每生每学期每床位270元。
二、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检查部门、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得跨学期收取,对贫困生学校应给予适当优惠。
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