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发改委 来源:市发改委时间:2021年06月29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1-01993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信息来源: | 市发改委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名 称: | 关于对驻马店市天中实验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市天中实验小学:
你校《驻马店天中实验小学关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成本调查,结合周边地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对驻马店市天中实验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
学费5000元/生·期、住宿费1200元/生·期。
二、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三、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
四、学校应严格按公示制度执行,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项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学区内学生免收学费规定。落实对贫困生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政策。
六、学校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并配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此批复自2021年秋季执行。试行期二年。你校应在试行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照定价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