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6月18日

一、起草过程

为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 号)、《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和运维管理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起草过程中:一是征求了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共有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和驻马店移动公司等五家单位提出了十四条反馈意见。

二是受市政府副市长贾迎战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华伟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管理办法》专题研究会,市直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充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是市住建局根据专题会议修改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5月24日,经市四届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标任务

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集约利用地下空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管沟(廊)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市政府管沟(廊)建设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管沟(廊)建设监督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本市管沟(廊)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市直相关管线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管沟(廊)建设和管线入(沟)廊工作。

二是确定投资运营模式。管沟(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地下综合管沟(廊)是城市基础设施,其特许经营管理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依法确定。

三是编制或修编专项规划。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信部门等行业单位结合有关管线单位意见组织编制或修编地下综合管沟(廊)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是同步规划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沟(廊)。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空间工程、重要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应当根据专项规划要求同步建设管廊。不具备同步建设管沟(廊)条件的,应当为管沟(廊)预留规划通道。

五是加强入沟(廊)管控。在已建成管沟(廊)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在管沟(廊)内敷设。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迁移至管沟(廊)内。根据专项规划应当入沟(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沟(廊)外新建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挖掘许可审批。

六是实行有偿使用。在管沟(廊)内敷设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向管沟(廊)建设单位交纳入沟(廊)费,其后应当按照约定的计费周期向运营管理单位交纳日常维护费。国防建设、公益性文化企业的广播电视线路、5G及相关项目等在管沟(廊)内敷设的,入沟(廊)费、日常维护费应当给予优惠。

七是依法管理。管沟(廊)运营单位及入沟(廊)管线单位应当履行相关职责,保障管沟(廊)运营安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沟(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