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6月10日

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修改意见,经市司法局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第二部分:工作重点。主要做到五个方面。一是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水稻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已造林的耕地以及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逐步有序退出已造林地或育苗的耕地。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罚措施。二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全市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970万亩以上,各县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三是规范流转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硬任务,切实抓实抓细。强化粮食种植面积目标责任制,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位,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1900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160亿斤以上。五是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粮食主产区给予利益补偿,着力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抓紧摸清耕地“非粮化”情况,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理,不搞“一刀切”,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二是强化目标考核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三是强化监测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县区要对本地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保障合力。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