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6月10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1-01683 成文日期: 2021年5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1〕22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驻政办〔202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驻马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6日

驻马店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乡村建设工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速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实用性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约束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2.坚持农民主体。将为农民而建这一宗旨贯穿乡村建设全过程,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城乡融合。发挥好小城镇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新发展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4.坚持循序渐进。开展村庄建设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聚焦阶段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稳步推进,久久为功。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5.坚持建管并重。要加强后期管护,确保长期发挥作用。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乡村基础公共设施管护办法。

(三)工作目标。2021年,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制定乡村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培育55个乡村建设示范村;启动“特色小镇”、“特色村”建设,每县区培育3个“特色小镇”、3个“特色村”;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实施一批项目,确保乡村建设行动开好局、起好步。到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乡村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乡村,有条件的村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农民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县域城乡规划一体化行动。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原则,积极实施县域城乡规划一体化行动,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统筹推进县域城镇和乡村规划编制,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更好体现天中乡土特色。

1.统筹各级规划编制。立体推进县乡村规划,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每个县区至少完成1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其余乡镇逐步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前,各县区均已按应编尽编的原则完成了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根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2025年,构建完成县域国土空间一体规划体系、实现乡村地区规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优化城乡用地布局。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合理安排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乡村用地空间,在制定市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安排各项建设时序,有序管控村民住房建设。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划定全市乡村风貌分区和特色风貌带,因地制宜明确各地乡村风貌塑造方向,尊重村庄自然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地域文化、村庄建设脉络和街巷格局,集中打造一批规划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提升乡村规划质量。从严把控乡村规划水平和质量,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抓好规划落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推进县域内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按照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要求,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特别要在往村覆盖、往户延伸上下功夫,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加快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要件大体相当。

1.实施县域城乡交通一体化行动。优化路网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监管和公路养护,推动全市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农村物流服务便捷化,促进“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升级,实施干线公路升级提质工程、市县快连工程、环城绕越工程、瓶颈疏通工程,继续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强化城乡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推动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户户通”迈进。2021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十四五”时期完成5000公里农村公路、约39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广覆盖、深通达、高品质的农村交通和客货运输网络,争取所有行政村最多换乘一次即可到达县城。(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行动。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建管市场化、饮用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2025 年底前完成2个县省级水源地表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工作,规模化工程覆盖受益人口比例达到40%,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实施县域城乡清洁能源建设一体化行动。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提升水平,加快实施“气化乡村”工程,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2021年底前完成245个农村配电台区升级改造,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245千米,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9小时以内,新增农村天然气用户2万户。2025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3小时以内,农村电网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4万千瓦,全市重点乡镇燃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驻马店供电公司)

4.实施县域城乡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一体化行动。全面推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巩固网络扶贫成果,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2021年底前实现乡镇、农村热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2025年底前农村5G基站数量达到1万个,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农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达到110%、100%,基本形成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信息通信网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实施县域城乡广播电视建设一体化行动。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内容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2025年底前广播电视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移动化水平在同一县域内实现城乡大体一致,形成终端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五级应急广播体系,基本实现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和所有县级融媒体中心节目信号接入IPTV直播频道。(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6.实施县域城乡物流体系建设一体化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加强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创新县域物流运作模式,推进城乡物流信息化、绿色化发展。2021年底前全市行政村快递物流通达率达到80%以上,对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行政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100%,培育一批乡村物流龙头企业;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设施完善、运转高效、多方协同、绿色创新的县域城乡物流体系,行政村快递物流服务通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实施农村房屋品质提升行动。落实《河南省农村住房设计图集编制导则》规定,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过程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完成全市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按照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相应细则要求,2021 年底前完成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生产经营性房屋、公共用房的安全隐患整治,在地震高烈度地区开展500户农房抗震改造;2025年底前形成完善的全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成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推进县域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促进新增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落实县域治理“三起来”要求,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落实乡镇工作“三结合”要求,实施乡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打造高品质特色小镇,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推动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1.实施县域城乡教育服务均等化行动。加强乡村学校建设,统筹城乡师资配备,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积极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2021年底前为农村学校招聘特岗教师1400名,完工或交付使用农村教师周转宿舍622套,确保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3.5%,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2025年底前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基本补齐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实现“三个课堂”在农村中小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实施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行动。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提升县域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高乡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乡村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社会化发展。2021年底前启动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专项工作,市县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内容对接、互联互通,所有县区制定出台《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每个县区全年组织开展2500次以上文化活动、文化志愿者注册数达到200人以上,启动实施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七个一”达标工程;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区建有三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所有县区、乡镇形成至少1个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实现“七个一”达标。(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3.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高质量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构建高效协同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2021年底前所有县区医共体建设达到国家评判标准、40%左右县区的建设成效监测指标达到优良标准,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70%以上;2025 年底前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社区医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50种以上常见病实现基层首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体委)

4.实施县域社会保障均等化行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2021年底前全市参保居民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5%,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四分之一以上的县区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体机构,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区建成县级特困供养机构;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乡低保标准比缩减到1.3:1左右,所有县区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体机构,儿童之家覆盖45%以上的行政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坚持示范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相统筹,进一步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实现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态更优良、乡风更文明、生活更美好。

1.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服务,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前全市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5万户,2025年底前全市累计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72万户、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

2.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庄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1年底前达到33%,2025年底前达到45%左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2025年底前达到40%左右。

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2025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2025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积极开展“四美乡村”、“美丽小镇”、“五美庭院”建设,有序推进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2025年底前,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5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5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五美庭院”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市负总责、县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乡村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协同推进乡村建设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围绕重点建设任务,成立行动专班,由相关市领导任专班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重点任务推进落实。

(二)坚持分类推进。尊重县乡村多样性、差异性,科学把握不同地区变迁发展趋势,开展分类指导,找准建设路径,争取走出各具特色的乡村建设路子。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强化规划发展管控,按照基础设施城镇化、居住管理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标准纳入城市统一管理。拓展提升类村庄重在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率先建设“四美乡村”。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传统建筑、民风民俗保护,在保持原生态环境和村庄传统格局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更新改造,适度发展文化旅游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整治改善类村庄重在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重点补齐公共设施短板。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按照靠县城、靠乡镇、靠园区、靠景区的原则进行整体搬迁,也可采取合村并居的办法进行搬迁安置,并妥善处理好搬迁后续问题。

(三)开展示范创建。引导乡村振兴示范县和10个示范乡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每年高标准打造50个左右的乡村建设示范村。各县区根据资源和特色优势,开展特色小镇和特色村建设,每年至少培育3个特色小镇、3个特色村。

(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建设多元投入格局。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各项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和预算内投资对“三农”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建设。加大一般债专项债发放力度,在国家分配限额内,优先发行支持乡村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依托重点建设项目库做好专项债券筛选储备工作。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村金融信息化建设,借鉴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和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涉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保险+期货”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持续扩大乡村建设领域内外资投入。

(五)夯实部门责任。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乡村建设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履职、齐抓共管的乡村建设工作体系。乡村建设重点任务专班办公室所在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推动建设任务落实落细。

(六)强化督导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效作为县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县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依照省定标准制定市级考核验收方案,每年组织对县区进行考核验收。

驻马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重要作用,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将稳定粮食生产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水稻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对已造林的耕地以及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逐步有序退出已造林地或育苗的耕地。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全市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970万亩以上。各县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规范流转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硬任务,切实抓实抓细。强化粮食种植面积目标责任制,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坚决完成省明确下达我市的粮食种植面积指标,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1900万亩,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在160亿斤以上。(责任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粮食主产区给予利益补偿,着力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行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种粮农民合理分享粮食增值带来的收益。贯彻落实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预约、订单收购,推进优质小麦等专种、专收、专储、专用,确保实现优粮优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西部浅山丘陵地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要抓紧摸清耕地“非粮化”情况,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理,不搞“一刀切”,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实施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目标考核。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测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综合运用省、部卫星遥感反馈信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县区要对本地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上报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保障合力,明确各地粮食生产面积底线,将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压实各地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相关解读:1.《驻马店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驻马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