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1-01521 成文日期: 2021年5月7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1〕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通知 

驻政办〔202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7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精神,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支持我市建筑业做优做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以及资金激励等手段,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壮大规模,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使我市建筑行业形成稳定良性发展的局面。

二、总体目标

至2023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全市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年均8%以上;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不少于2家;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培企扶优”力度,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大力扶持培育我市龙头建筑业企业。建立我市重点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名录20家,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建立日常联系服务制度,采取精准帮扶,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以及工程担保与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出我市龙头建筑企业。

2.支持企业晋升资质。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至特级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受益地方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至一级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受益地方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3.扶持专业承包企业。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鼓励防水防腐等从业人员注册建筑业企业,申办防水防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

4.推动建筑业劳务体系转型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原则,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自有产业工人,使用专业作业企业,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管理公司化、专业化,推动建筑工人向专业化、产业化转变。

5.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增产创收。注册地建筑业企业对注册地受益地方财政贡献比往年最高额实际增加300—500万元的部分,按增加部分的10%给予奖励;增加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给予奖励,增加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0%给予奖励。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6.引导建立总部基地。对域外新落户我市特级总承包企业的鼓励政策: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落户满三年的,受益地方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从入驻当年起连续3年,财政按其年度本市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予以奖励。对于域外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或纳税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申请总部基地建设,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优先以公开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各项指标的计算以企业上报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为准。

7.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新建项目每年确定不少于项目总数10%的比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并逐年提高比例。国有投资项目要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8.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办法。到2023年,形成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先行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中。

(三)支持企业立足本地市场做优做强

9.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要站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建筑业稳定的高度,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尤其是骨干建筑业企业。要为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均应合理划分标段,积极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承接工程。

10.支持本地企业合作联营参与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应考量本地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从本地骨干企业名录库中选择承包商。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鼓励我市重点扶持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我市建筑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或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经营管理法人公司,并授权由新设立的项目经营管理法人公司办理工程款收支结算等涉税事宜分支机构。

11.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对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不包含参建)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奖项的,按以下标准由工程所在地受益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奖励100万元;当年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打造精品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我市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省级工程奖项,建设单位按照建安工作量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列入工程总概算通过追加投资进入建安成本。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

12.支持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

(1)支持我市建筑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我市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2)我市建筑业企业到市外承接工程,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向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当年增加额为准),鼓励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去。

(四)大力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

13.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保函、担保或保险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4.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文件执行,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并按月将人工费部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5.全面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过程要严格监管,坚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化。

(五)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6.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各类公益性建筑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支持确山县加快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装配式建筑中推广绿色建材,鼓励市政工程采用装配式路基、电缆沟、缆线廊、检查井等。

17.加强建设领域信息化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

18.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研究出台激励措施,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建筑行业人才队伍。组织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领域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交流,为我市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19.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对创建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受益地方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受益地方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县受益地方财政分别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

四、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驻马店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做好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21.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建筑业”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22.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环境。

23.营造良好氛围。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卖建筑材料及阻挠正常施工、扰乱企业合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4.建筑业企业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同一奖励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此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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