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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卫健体委权责清单及流程图(2020年版)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1年03月11日

索 引 号: S0001--2021-04642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卫健体委权责清单及流程图(2020年版)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155项)

(一) 行政许可10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放射诊疗许可

6.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8.医疗广告审查

9.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二)行政处罚111项

 1.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2.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3.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4.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5.违规购置具有胎儿性别鉴定设备的处罚

6.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7.组织、介绍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施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8.伪造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9.医师违法或者未按有关要求开具、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法未履行核对义务的处罚

10.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的单位,未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或者未依法报告的处罚

11.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或使用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1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改的处罚

13.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4.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处罚

15.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处罚

16.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17.非法采集血液或者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18.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处罚

19.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处罚

20.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21.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

22.单采血浆站不配合监督检查、未履行有关告知义务或未经同意开展特殊免疫、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或注册、未建立落实相关制度或者保存相关材料等的处罚

23.单采血浆站违反规定采集血浆行为的处罚

24.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25.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26.单采血浆站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处罚

27.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28.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29.医师违法执业的处罚

30.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31.对邀请、聘用外国医师或为其提供场所单位违反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规定的处罚

32.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33.护士违法执业的处罚

34.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35.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36.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3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等的处罚

3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关设施不符合医疗废物处置要求的处罚

39.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40.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41.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42.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43.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44.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45.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46.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处罚

47.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

48.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49.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50.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51.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52.学校有关设施、设备、器械、场地、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5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时因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54.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55.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56.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57.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业、供水的处罚

58.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59.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过程中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处罚

60.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61.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处罚

62.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63.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64.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65.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

66.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

67.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68.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69.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处罚

70.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71.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72.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7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处罚

74.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75.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处罚

76.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处罚

77.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定的处罚

78.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79.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8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紧急情况,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8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相关实验活动时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82.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等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

8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的处罚

84.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法执业的处罚

85.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法执业的处罚

86.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87.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8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非法开展高度危险实验活动的处罚

89.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90.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未按规定采集、运输、携带、使用菌(毒)种及检测标本的处罚

91.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的处罚

92.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出具虚假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项目不全或评价报告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上市销售、使用的;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未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的或未对卫生安全评价内容进行更新的处罚

93.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94.违反规定购置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设备,违反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95.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96.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对按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97.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处罚

98.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处罚

99.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机构或组织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的处罚

100.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101.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102.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103.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104.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的处罚

105.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106.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107.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108.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109.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110.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111.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2项)

1.停止使用、封存医疗机构擅自购置甲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

2.封存医疗机构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甲乙两类大型医用相关设备

(四)行政检查(6项)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样本管理情况、实验室资格、从业人员资质及实验活动监督检查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指导

4.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5.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检查

6.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制定和完成情况

(五)行政确认(5项)

1.手术并发症鉴定

2.病残儿医学鉴定

3.授予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4.授予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5.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六)其他职权(21项)

1.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

3.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

4.市级乡镇、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村和居民小区、除四害先进城区评审

5.对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职权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评审

7.中医、中西结合医疗机构医师考核

8.中医科研机构设置初审

9.开办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中医班审核

10.市级医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附设性科研机构的冠名审批登记

11.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复核

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

14.健康教育的管理

15.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

16.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7.医师执业注册

1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19.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20.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2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行政审批科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上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受 理

初审、材料齐全,依法受理

行政审批科

2天

20天

审 核

审核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

行政审批科

5天

审 批

审核、批准

主  管

领  导

4天

办 结

办结、发证

行政审批科

1天

 

 

 

 

 

 

 

 

服务电话:03963691101        投诉机构: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纠风办            投诉电话:2905776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行政审批科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2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保留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受 理

初审、材料齐全,依法受理

行政审批科

2天

20天

现 场

勘 查

审核材料,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

查、验收

卫生计生监督局

6天

审 核

审核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

行政审批科

5天

审 批

审核、批准

主  管

领  导

4天

办 结

办结、发证

行政审批科

1天

 

 

 

 

服务电话:03963691101        投诉机构: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纠风办            投诉电话:2905776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行政审批科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放射诊疗许可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八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受 理

初审、材料齐全,依法受理

行政审批科

2天

20天

现 场

勘 查

审核材料,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

查、验收,报主管领导审批

行政审批科

10天

审 批

审核、批准

主  管

领  导

6天

办 结

办结、发证

行政审批科

2天

 

 

 

 

 

 

 

 

服务电话:03963691101        投诉机构: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纠风办            投诉电话:2905776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行政审批科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

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受 理

初审、材料齐全,依法受理

行政审批科

5天

60天

现 场

勘 查

审核材料,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

查、验收,报主管领导审批

行政审批科

40

审 批

审核、批准

主  管

领  导

10

办 结

办结、发证

行政审批科

5

 

 

 

 

 

 

 

 

服务电话:03963691101       投诉机构: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纠风办            投诉电话:2905776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行政审批科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5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二款第一项:床位在1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一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一、二级妇幼保健院,一级专科医院,市(地)、县级专科防治机构,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报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受 理

初审、材料齐全,依法受理

行政审批科

2天

30天

现 场

勘 查

审核材料,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

查、验收,报主管领导审批

行政审批科

12天

审 核

审核,报主任审批

主  管

领  导

7天

决 定

审核、批准

主 任

7天

办 结

办结、发证

行政审批科

2天

 

 

 

 

服务电话:03963691101        投诉机构: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纠风办            投诉电话:2905776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行政审批科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6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

一印制。

受 理

初审、材料齐全,依法受理

行政审批科

3天

30天

审 核

审核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

行政审批科

15

审 批

审核、批准

主  管

领  导

10

办 结

办结、发证

行政审批科

2

 

 

 

 

 

 

 

 

服务电话:03963691101        投诉机构: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纠风办            投诉电话:2905776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1、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规定提交的材料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3、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根据评审结果、服务需求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及批准执业项目的决定,对准予执业的单位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对不准予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5、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3-9名专家和管理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决定,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副本,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项目。对不准予执业的,将评审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单位。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服务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妇幼健康科

3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免费

服务电话:03963691101       投诉机构: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纠风办            投诉电话:2905776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8

医疗广告审查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1、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规定提交的材料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3、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十日内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并提出评审意见。

行政审批科

1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免费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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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9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

 申请—受理—审核—审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并提出评审意见。

行政审批科

1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免费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权责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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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实施机关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1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1、 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规定提交的材料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3发证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对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并提出评审意见。

行政审批科

40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

免费

服务电话:03963691101        投诉机构: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纠风办            投诉电话:2905776

受理地点: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