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小问答,看看你能答对几题?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21年02月25日

下面开始扫黑除恶知识小问答,你准备好了吗?

看看你能答对几道

问题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什么时间提出“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问题二:为什么要开展扫黑除恶?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问题三:扫黑除恶的开始时间是哪一天?

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问题四:扫黑除恶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问题五: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问题六: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问题七: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问题八:“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是什么?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你都答对了吗

这里还有一些您需要了解的

还等什么呢,Go!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个事关”: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个结合”: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项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什么?

您还不知道怎么界定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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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及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三有:具有稳定性、具有严密性、具有渐进性。

二不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不必达到特定规模;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不必达到特定数额。

三多:组织行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样化。

二必须:犯罪组织控制或影响的必须是:“一定的区域、行业”;犯罪组织对区域、行业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恶势力的定义及特征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保护伞”的定义以及如何打击“保护伞”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Q1

最后,请牢记,我们的17类打击重点是:

1.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通过霸选贿选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暴力把持农村事务管理、插手农村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黑恶势力。

3.精准扶贫、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方面虚报冒领、偏亲厚友、利益交换等腐败问题幕后隐藏的黑恶势力。

4.在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等生产建设领域,雇佣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企业生产、征地拆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私搭乱建、垄断市场、抢占工地、暴力拆迁、煽动闹事、非法阻工、强揽工程、恶意讨薪等“诈工地”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逃薪、非法组织农民工聚集上访、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违背市场自愿公平原则,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强迫业主接受用工服务的“工霸”,在商贸流通领域、城市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威胁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利用地下“黑工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非法获利的黑恶势力。

6.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控制农村客运货运路线,非法营运车辆与出租车争抢客源、殴打乘客、追逐竟驶、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7.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组织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淫秽表演、收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8.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为掩护,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在宾馆、茶楼、棋牌室、游戏厅、社区老年活动室聚众赌博、“放板”、抽头渔利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流浪、残障人员及未成年人乞讨的黑恶势力。

11.校园及周边欺凌、霸凌学生和霸市的黑恶势力。

12.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传销组织等黑恶势力。

13.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操纵、煽动群众,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组织、指挥、策划、煽动、资助、胁迫、诱使、串联信访人通过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以访谋利,公然侮辱、诽谤公职人员,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围堵、冲闯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4.在农业生产灌溉过程中霸控、强夺、破坏水资源或利用对水利灌溉设施的控制权巧取、索要好处费的黑恶势力。

15.在矿山资源开采、土地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非法控制矿山、滥开滥采、非法压砂、恶意占有林草地、非法占地、倒卖土地、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圈地偷牧、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6.在背后组织指挥操控患者或者亲属干扰医院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恐吓,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7.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