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商务局 来源:时间:2021年01月15日
索 引 号: | S0033-0000-2021-00001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5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商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市商务局工作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2条,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报送部门动态及重点领域公开各类信息66条,被采纳58条;通过驻马店商务之窗、驻马店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共266条;共上报商务简报88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为2020年1月5日通过网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了解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驻马店市正阳县花生米每月价格,依据市政府各行政部门行政机构职能划分,申请获知的信息非本行政机关所管辖,建议向正阳县农业局或正阳县发改委了解,申请人表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商务局局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齐卫国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在全局形成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商务局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加强市长热线、网络问政投诉举报信息公开;三是做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全面取消商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四是及时发布促进电子商务、服务贸易进出口等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推进发展情况信息,广泛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情况;五是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公开力度积极引导消费升级;六是及时发布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打击黑加油站等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3.规范公开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以公开为原则,凡属宜公开范畴的事项,都及时、规范地对外公开。同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工作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把关,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后执行。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日趋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驻马店商务之窗共设立8个专栏,全面公开文件政策、行政职能、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并设有2个跳转专栏可分别跳转至12345市长服务热线网站和河南政务服务网站,为民众办事和提意见作出了保障。同时,为适应网络化发展需要,我局还设立了新媒体账号,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等多个渠道公开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修订了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对机关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 优化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并有效执行;二是加强常规管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提高工作水平、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工作抓在日常,突出“全员参与公开”;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了相关的责任追究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范围,提高局干部对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对市商务局全体干部特别是信息公开负责人员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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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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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31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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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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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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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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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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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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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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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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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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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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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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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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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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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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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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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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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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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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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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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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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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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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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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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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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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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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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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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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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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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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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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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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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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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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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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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由于驻马店商务之窗网站是商务部管理的子网站,8月份紧急关停后造成我局暂时没有官网的情况,只能使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二是个别科室提供信息保障的主动性、自觉性还不够强,报送信息的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还比较单一,存在表面化现象,等等。
(二)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督导和协调功能,着力强化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能,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单位广泛参与、推动落实的工作合力。
2.严格落实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通报、讲评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和栏目更新的检查督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提供坚强保证。
3.强化业务培训。认真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计划,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和技能,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4.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查阅点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着力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同时,积极回应各界关注,勇于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