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1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1-00493 成文日期: 2021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21〕2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0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等相关政策规定和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关于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要求,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以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工作目标,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落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氛围,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逐步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认知度。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职责分工

(一)征收模式、征收主体及委托代征单位

1.征收模式:按照有利于提高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方便缴费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采用市、区两级征收运行体制及居民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市级征收机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计划和各委托代征单位年度征收任务,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二是负责对各委托代征单位的业务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以及票据的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量的核定工作。各区代征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非居民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工作。居民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利用水费收缴系统,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代收。

2.征收主体: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

3.委托代征单位:各区城市管理局、驻马店市中业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收支管理及票据管理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统一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居民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并逐步实现非居民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并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目前非居民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仍以责任目标的形式,由各代征单位征收,完不成代征任务的,由市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基本任务向各区财政征收补齐,超额完成部分提高代征手续费分配比例。各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另行规定。征收票据由市财政部门和市级征收机构统一管理,各区城市管理局到市级征收机构领取。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各区征收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3月)

完善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职责,配齐各区城市管理局征收工作人员。(责任单位: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城管局)

(二)出台市政府规章《驻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期满五年需要继续实施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制定市政府规章。我市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规范性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37号)已经实施十年以上,需要出台驻马店市政府规章《驻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范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牵头单位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向市司法局按时报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政府2021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设计驻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软件和自来水公司代征收费软件(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加强与驻马店市中业自来水有限公司沟通,开发设计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软件和具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功能的自来水水费收缴系统,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中业自来水有限公司)

(四)政策宣传(完成时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

通过广泛地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城市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的整个流程,明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增强市民依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五)全面开征(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经过精心筹备、周密部署,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及征收队伍,科学管理,广泛宣传,自《驻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全面开征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