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1年01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2020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发布信息111条,包括工作动态、机构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内容。

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311条,内容包括概况类信息、政务动态类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2020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4件。其中网上依申请公开6件,书面依申请公开8件,14件均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市住建局是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工作内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一直以来,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它当作畅通民意、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和载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宜,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逐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形势、梳理工作思路、完善有关制度、讲评工作情况,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运行。

政务公开工作必须着眼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为此,市住建局着力在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一是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下发了《驻马店市住建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围绕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对行政职能进行整理分解,使政务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梳理。针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办理要件及服务电话,制作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书、电子文档及模拟档案,做到“三个一”即“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妥”,给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明确到具体人员,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工作挂钩,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取消年终科室(单位)评优和个人评优资格,强化了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四是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2020年初,在去年的基础上,我市又提出了项目建设全流程审批时长控制在90个天内,实现四天办“四证”、“拿地即开工”的目标,在全省首个提出了打造从项目签约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可视化业务监管系统,倒逼政府部门刀刃向内,自我革命,自我加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让企业办事更快捷。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我局成立了攻坚组,通过采取“削减事项、精简环节、调整流程、下放权力、并联推进、政策支持、信息共享”等措施,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制定了精简版审批流程方案,审批总时长控制在90天。新流程最大的优点是极大缩减企业办证时间,同时把需要企业跑腿办理的事项在土地出让之前由政府部门提前办理,在企业拿地后仅需要4天就能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等四个证件全部办理完毕,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目前,我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完成,全流程审批可视化业务监管系统已经从项目签约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环节纳入了可视化监管,使全链条业务流程直接放在系统上,让企业和群众更直观的查看到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驻马店市住建局官网的规范发展。做好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阵地管理,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内容更新。二是按要求做好市政府网站有关栏目的信息保障工作,尤其是及时更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三大领域的主动公开内容。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统一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举措,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网等网站,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常见问题及招投标信息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需要有一支精业务、能战斗的政务公开队伍。2020年,市住建局以“优质公开”为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并强化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多措并举,突出实效,以解决工作实际中的问题为导向,科学设计培训科目和内容,及时更新优化业务知识结构,切实做到以学促干、以干带学,有效保证了全系统政务公开队伍始终具备较强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一是坚持“请进来”,增强公开本领。坚持举办政务公开知识“大讲堂”,邀请高校教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专家以及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等实务部门骨干,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授课,厘清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讲授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提升工作人员的基本功。二是坚持“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依托各级教育培训资源,举办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班,赴杭州、厦门等地进行系统学习,实现了轮训全覆盖、人员全过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兄弟市学习考察当地的先进做法,助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拓宽视野。三是坚持“常指导”,做到常态化。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切实抓好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坚持深入工作一线,现场释疑解惑实务层面的“疑难杂症”。切实发挥互联网新媒体优势,及时上传有关政务公开最新政策文件、工作部署以及典型案例,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交流研讨,举一反三,做到文件精神先把握、工作部署快执行、案例学习都受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1

11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4

2,88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5

9,8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8

8,687.3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近年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更新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系列制度、创新工作形式,不断把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