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读《驻马店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1月01日

为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预防政务数据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国家、省关于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制度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含总则、职责分工、安全制度、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政务数据的概念

政务数据,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生成、采集的,以任何电子或非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适用于驻马店市域内的非涉密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政务数据安全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对本县(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安全负主体责任。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市级政务信息网络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政务数据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共享平台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保障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安全。

三、明确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采取完善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指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员,明确责任,加强防护,维护本单位政务数据安全。

政务数据应开展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传输、提供、公开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加强安全教育和监测预警,防止发生安全事件。

四、明确政务数据安全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单位违反政务数据安全规定,政务数据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逾期不改正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相关考核中扣分。发生政务数据安全责任事件,由网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