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破产便利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12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20-05125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破产便利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20〕36号 有 效 性: 部分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企业破产便利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

驻政〔202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企业破产便利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6日

驻马店市企业破产便利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和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的要求,全面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民生保障。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偿还等问题。对于吸纳破产企业原有职工的重整企业,积极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配合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核算破产企业拖欠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依法实施财产接管。协调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驻马店海关)

(三)协调申报税收债权。协调征税机关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协调督促管理人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协调研究税收债权优先性等方面存在的规则冲突,统一执法尺度;协调将整个清算期作为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破产企业清算所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税依据;协调做好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适用和应纳税额计算。

破解破产税务难题。市税务局要在12月底前,提出措施,着力破解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驻马店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处置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研究运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解决土地使用权处置难题。依法处置由政府收回的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执行。对于破产企业建造并占有的违法建筑,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应会同法院以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区别对待,个案处理。着重解决破产企业不动产产权以及在建工程存在的瑕疵,加强对管理人在不动产处置过程中过户手续的办理与配合,协调住房管理中心、法院建立不动产档案互联互通机制,积极支持管理人调取、查询破产企业的不动产信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五)建立破产财产处置通道。协调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推介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大对国有“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清理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和国有“僵尸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国有企业应限期制订和完成债务处置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文资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

(七)协调开展企业破产重整。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债务企业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帮助有挽救价值的债务企业摆脱债务困境,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和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八)优化破产企业信用管理。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要进一步研究并督促商业银行落实破产企业信用修复,配合破产管理人管理企业账户,推动出台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手续等方面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依法打击逃废债。协调加大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妨害清算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力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有恶意侵占、挪用、隐匿企业财产,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管理人的提请或者依职权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人民银行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涉及破产企业银行账户的查控工作,公安部门加大债务企业股东、经营管理人员相关情况的协查力度,形成打击逃废债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稳定维护工作力度。公安机关接到涉及破产企业相关人员的抢控财产、人身伤害、散布谣言警情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切实保障管理人履行职务,管理人人身、财产等受到侵害的,依法追究责任人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企业破产中,公安机关应依据法院的商请,协助做好财产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的风险评估、稳定预案和秩序维护。信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领域舆情跟踪和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信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及时处理破产企业变更注销。协调破产企业税务非正常户转正常户问题,协调及时办理破产企业税务和工商变更、注销登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登记程序和手续。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依申请及时予以税务注销。破产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研究制定并落实破产重整企业涉及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登记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十二)明确管理人职责定位。按各部门职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管理人职责定位,充分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法定职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海关)

(十三)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管理。完善驻马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切实发挥管理人协会在规范管理人执业、强化管理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政局)

(十四)完善破产企业案件经费保障制度。依托驻马店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多渠道筹措破产经费,持续发挥援助基金保障作用,激发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

(十五)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各部门职责,监测、分析企业欠税、大规模集体欠薪、欠贷、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发现经营异常的,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弃企逃债及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出现。同时,加大金融债权人协调力度,探索预重整与司法重整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文资办)、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金融工作局)

(十六)协调财政金融支持。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在财产处置方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重整信贷支持等方面切实支持企业破产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文资办)、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

(十七)培养专业的破产审判团队。市中级法院、各县区法院应设立专门负责破产审判业务的合议庭,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每年定期组织破产业务培训,通过会议研讨、论文征集等形式,研究房地产企业破产、关联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处置等重点问题,提升破产审判人员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八)制定破产案件和简易审理规范性文件。针对破产案件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市法院要在12月底以前制定专门的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确保利害关系人程序和实体权利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等破产案件,实行简易审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九)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的功能作用,缩短破产案件时间。人民法院在执行转破产案件中要充分发挥执行程序简便快速功能,探索执行程序替代简易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企业资产较少、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债权人人数较少的案件,探索由执行部门员额法官与破产审判部门员额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审理案件;探索破产办案平台与执行办案平台的对接,通过执行办案平台查询、控制债务人企业的资产;探索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财产处置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探索在破产程序中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作和尝试融合。(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便利破产财产处置。1.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破产案件特点的财产网络拍卖方式,单设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板块,适时研究制定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2.推动债权人会议网络化。鼓励破产案件审理法庭采用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等方式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使得债权人参会,提高审判效率。3.加强市县区法院与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的对接。市法院要优化市法院办案工作平台与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对接。利用全国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平台的网上立案端口,通过网上预约主要渠道探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降低立案成本。通过“一网两平台”同步生成破产审判电子信息数据,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一)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1.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市法院要在12月底前制定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强化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对于典型的破产管理人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2.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加强破产管理人报酬保障资金、接管债务人企业财产、查询债务人企业资产状况等方面的履职保障。3.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依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市律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专题培训、适时举办业务论坛,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保障机制

(二十二)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卫健体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海关等为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三)设置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市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院,负责协调联动日常工作,包括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调研提出需协调的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宜。(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负责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事项;专题会议根据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特定领域问题。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经研究,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供各方执行;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提交审议。(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五)建立联合调研和提案制度。根据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需要,每年选取一定数量需要协调解决的共性问题,由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共同起草提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六)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破产工作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方面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落实,积极创新探索,全力以赴支持配合企业破产工作。对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要求,相互配合、统一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县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当地,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县区级协调机制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报请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政府及人民法院)

驻马店市支持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机构发展环境,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本效率,消除落户发展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税补贴,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有关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对在我市新设立或注册地迁入的省级及以上机构的,开办之日起半年内,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实收资本在1亿元—3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800万元。

2.对国内外银行在我市新设立市级分行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

3.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市级保险、证券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万元。

4.对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投资于我市建设不低于50%的,分别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5.对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亿、10亿、30亿元人民币且投资于我市建设不低50%的,分别按照基金投资进度最高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二)营业场所补助。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有关金融机构,给予购买、租赁办公场所补助。

1.落户我市的省级及以上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购买、租赁办公场所的,分别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房租30%的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国内外银行机构在我市设立市级分支机构(二级分行),购买、租赁办公场所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机构房租20%的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保险、证券机构在我市设立市级分支机构,购买、租赁办公场所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机构房租20%的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在我市新设立或引进的省级及以上范围开展金融业务资格的地方金融组织,自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年度起,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或3年内机构房租30%的租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对机构的营业场所补助,不超过其当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留成的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三)运营补助。对新入驻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单项业务总部、地区性总部、二级分行(分公司)或外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自设立3年内给予运营补助,补助金额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

(四)考核奖励。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先进的银行,由市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向其上级行致感谢函,并优先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境内外学习培训考察。在符合上级财政专户、政府管理资金存放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重点向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倾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提升服务水平,打造高效的监管和服务环境

(五)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大数据和金融产业园建设,为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人才集聚提供有利环境。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政金企对接长效机制,着力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对接平台,推动金融要素和资金需求的有效衔接。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要定期分行业、分区域组织政金企对接活动,及时将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向金融机构推介。支持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市政府重大投资类、招商引资类新建项目,发改、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定期向辖内银行机构发布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监管政策,实现三者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招商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水平。金融监管部门要经常深入金融机构、企业、农村一线,加强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发展,增强创新动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各县区要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充分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市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三农”及乡村振兴提供精准的融资支持。市县两级金融工作局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合力,促进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七)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处置责任。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跨行业、跨市场和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测,加大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协调力度,重视新型金融业态的风险防控。积极排查、化解受疫情影响引发的企业资金链断裂以及关联互保的区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

(八)支持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完善“政银担”等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银行机构不良贷款风险。发挥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应急转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推广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持续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从需求侧出发为企业和个人开发更多量身打造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普惠金融等金融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宣传普及金融法规政策,推广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金融大讲堂,加强金融知识、融资方式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家运用金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典型案例宣传,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的良好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金融生态,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十)开展社会信用创建活动。推动驻马店市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三农”及扶贫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驻马店”网站或其他渠道,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推广信用报告、信用评估成果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查询应用。建立企业“红黑榜”名单发布制度,加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建立金融环境评价机制。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深化“信用+普惠金融”,完善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的大数据服务功能,为辖内银行金融机构全面免费开放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信用查询、风险监测等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整顿净化金融市场。加强风险监测分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保险、非法证券、金融诈骗、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等机构的有效监管,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由市中级法院、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仲裁委等多方参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公平高效化解各类非诉金融纠纷。建立金融案件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加快立案、审理和执行速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支持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依法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对弄虚作假给企业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或取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注重人才培养,打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十四)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要把金融人才作为金融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完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对组织引进的金融高层次人才要全面落实人才引进各项政策。探索建立金融高管人员公寓以及随迁家属、子女入学、就业等配套制度,为他们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外派和引进的金融高层次人才家属、子女定居我市。(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金融干部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和金融管理团队,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本土金融人才队伍。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管以及各县(区)分管金融工作的党政干部培训纳入人才培训整体计划,每年分配一定名额安排培训。(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加大金融人才交流任用。邀请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选派优秀干部来我市挂职。可选派各级党政干部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挂职锻炼,也可选派优秀金融管理人员充实到县(区)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驻马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量力而行、统筹平衡。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人民防空、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分级、分类建立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对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资金。

第十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

对市、县级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定),初步设计报本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前款第一、二、四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简化内容,按照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前款第三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效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项目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依法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法编制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

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概算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预算应当符合核定的概算。

初步设计应当明确项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投资概算及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依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安排政府投资计划、工程招标投标、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编制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依据项目单位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后,按照规定报批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也可以集中批复或者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一并批复。

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基础上,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并抄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资金安排方向;

(三)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拟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五)待安排项目以及预留资金;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已列入政府年度建设计划,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资金申请报告已经获得批复;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四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从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根据下达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应当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本级政府审定。

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级政府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实施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因项目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不具备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或者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批准后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建成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

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建项目法人。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具有项目统一代码、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手续、资金落实到位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各方签订的合同同步到位。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确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第三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建设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以及资金来源,并附具与调整投资概算有关的支撑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由有关部门报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对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或者部分分项工程投资超过批复的投资概算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核定的总投资概算的,原则上不再调整投资概算。对项目单位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超投资概算问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自行核定调整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调整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由于项目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投资概算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三十八条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项目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要求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

暂 行 办 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节约财政资金,建立决策科学、管理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体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和《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1.项目立项。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必要性、拟建设规模、资金筹措等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报分管副市长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2.项目可研。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依法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客观、科学提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及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后,市发改委会同市投资评审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投资额。

3.项目审批。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落实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审批手续,依托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快项目在线审批办理进度,依法依规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办结各类前期手续和项目审批手续。

4.初步设计。项目业主单位要公开选择符合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不允许直接招标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领导审查并报市规委会审定后,按程序进行审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项目,有行业规定的按照其行业规定执行,没有行业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5.概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履行概算审批程序。

(1)概算评审。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特殊情况下项目概算超过投资估算百分之十(含)或超过总额200万元(不含交通、水利项目)以上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出具相关变更手续,由设计单位重新进行优化设计后编制项目概算,经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报市发改委核定。

(2)概算控制。由市政府评审中心评审并经市发改委批准的概算,是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最高限额,未经核定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实施。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市财政局等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审查、项目招标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不得超概算支付前期费用、工程款等相关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3)概算调整。对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概算调整。原则上应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达到原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七十及以上时申请概算调整,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

申请调增投资概算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先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市审计局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或决算进行审计,报请市政府同意概算调整事项后,经市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调整概算材料进行评审,市发改委根据评审中心意见核定概算调整。

(4)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改变结构或性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导致项目超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超概算资金;因项目主管部门未履行概算监管责任导致超概算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因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导致超概算的,两年内暂停申报该单位其他项目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因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低劣存在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追偿,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工作。

6.项目招标。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编制工程预算,报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严格按按程序组织招标。

(1)严格选择代理机构。依托“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中介超市”平台公开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费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招标(采购)人自行选定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费用3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面向全社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2)严格招标组织程序。经批准同意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市公管办对招标文件涉及的资格条件、报名事项、评标方法、工期控制、质量管理、违约处罚以及施工合同核心条款等要素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活动。

(3)严格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条件一般应要求为该行业甲级、乙级或一级、二级资质等较高级别;评标方法一般应采用综合评标法,但价格部分占比不应超过相关规定;合同违约责任要体现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

(4)严格项目监理招标。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监理招标与工程项目招标同步进行原则,监理招标文件与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同步审核批准、同步实施,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

7.合同管理。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有关行政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签订合同。以市政府名义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交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审核;以部门名义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交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

(1)严格合同备案管理。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市公管办、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局备案。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合同后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督。

(2)严格合同违约管理。合同内容必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工期,以及每超出合同工期一天,按5‰扣减工程款;每发现一处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款的5‰等违约责任内容;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凡因政府原因造成违约的,由业主认可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认定,并倒查造成违约责任的原因和责任主体,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

8.项目变更。严格落实设计变更、签证审批制度,对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 “先干后变、边干边变、先干后算、先干后批”等行为。对重大设计变更、签证,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和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对确实需要变更设计和额外增加工程量的,应由相关方分别提出变更申请,经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签字确认后履行审批手续。变更增加工程量不超过原合同价款10%且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单位凭确认的变更意见,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审批;变更量超过原中标预算金额10%的,由原审批部门提出初步研究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变更量超过原中标预算金额30%的,变更部分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9.项目结算。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工程价款结算报告,报市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结算工程款。未经审定的,相关部门不得结算价款,不予付清资金,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结算之前,拨付的工程款要控制在中标价款的75%以内,剩余25%部分待市投资评审中心对其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后按有关规定拨付。

10.项目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在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未经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时、交付使用一年内,市政府根据需要可指定社会第三方机构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工程质量组织抽验,对项目抽验不合格的,责令项目单位一次性扣除承建单位质量保证金,并倒查原因,依法追究工程验收、交付等环节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1.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15日内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公管办、国资办等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移交,填写工程移交表,将资产及工程交付给项目使用单位。

12.文档管理。送审或报批的概算、预算、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成果资料,除报送电子版以外,必须同步报送胶装并加盖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骑缝章的纸质材料。

13.项目考评。按照《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督导考评办法》,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督导。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项目开展督导考评,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年终考评的项目督导考评机制,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服务项目建设职能部门进行奖惩。

14.中介监管。市发改委负责统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评估,每半年对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监理机构等项目建设领域各类中介机构咨询成果、代理活动、监理效果等能力水平开展综合评价,对水平低、能力不足的要及时限制中介活动;对违规、失信的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列入“失信黑名单”直至限制准入。

15.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市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6.质量监管。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公示监督结果。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信息推送至各类诚信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资格或资质;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造成政府投资项目重大质量事故和损失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附件: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附件

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图

驻马店市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0〕8号)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推动各县在区域经济布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助推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上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县域治理“三起来”为根本遵循,以强县富民为主线,以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城乡贯通为途径,着力壮大实体经济,促进城乡繁荣,优化生态环境,巩固脱贫成果,激活内生动力,以县域经济高质量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发展,产业为基、集聚发展,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原则,通过加强统筹、合理定位,分类施策、错位发展,激励引导、加压驱动,充分发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和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指标体系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有效调动各县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全市迅速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加快形成县域经济竞相发展的新局面。支持遂平县作为省优化开发县,突出转型提质,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向心”发展,形成与中心城区梯度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和联建共享、畅通快捷的交通体系;支持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汝南县、新蔡县作为省重点发展县,突出特色高效,积极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推动由农业生产基地向制成品加工基地转变,以新型工业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确保实现“四高五提五突破”,即县域生产总值、城镇化率、城乡居民收入、二三产业比重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产业发展集聚度、营商环境便利度、城乡人居环境、县级基本财力、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全面突破。各县生产总值均达到300亿元以上,其中西平、正阳、汝南、遂平4县超350亿元,上蔡、平舆、泌阳、新蔡4县超400亿元。各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达到15亿元以上,其中泌阳、新蔡、遂平3县力争达到20亿元左右。各县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评价综合排序均居50位以内,力争泌阳、平舆、新蔡3县居25位以内,成功创建河南省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

四、重点任务

(一)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优势

1.加快实施产业集群提速行动。一是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按照全市制造业“一都六基地”布局,重点打造遂平、正阳、西平、泌阳、上蔡、新蔡等县食品加工及冷藏基地,遂平、正阳、西平、汝南等县装备制造基地,确山县、泌阳县新型建筑材料基地,平舆县建筑防水、皮革、户外休闲用品基地,汝南县电动车基地,泌阳县电子电器基地,西平县服装生产加工基地,到2025年各县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二是全力推进产业“强链”行动。牢固树立全产业链思维,建立产业“链长制”,各县筛选4个左右主导产业,由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担任“链长”,逐个建立产业图谱,有针对性地向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引导上中下游关联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带动产业上下游纵向延伸和横向配套,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实现“三链同构”融合发展。做优做强一批传统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链,集中精力把特色做优、把链条做长、把产业做强。三是加快培育“百千”亿级产业集群。建立市县统筹规划、联动推进的“百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机制,持续培育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抓好食品加工、轻纺、装备制造、化工、生物医药、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环保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5G等新兴产业,推动新兴产业成规模、上档次,推动产业链式布局、专业化配套、数字化转型、集群化发展,确保2025年前各县形成2—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四是全力推进企业“强体”行动。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以龙头企业和主导产品带动配套生产为突破口,大力推动正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汝南新能源电动车生产基地、新蔡县医药产业园、遂平食品产业集群、泌阳夏南牛和香菇产业园、确山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上蔡制鞋产业、西平县服装产业、平舆皮革皮具和户外休闲产业建设,聚焦主导产业,各县每年实施10个以上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和承接转移项目,搞好规划审批和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促进生产要素向强优企业集中,推动企业向园区化、品牌化、集群化、集团化发展,2025年前每县培育10个以上产值10亿元企业,3个以上产值50亿元企业。五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落实“三个一批”工作清单制度,集聚一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新兴产业成规模上档次,2025年前每县形成1个以上产值1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各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六是加快完善公共服务。推行“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一体化推进模式,各县均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公司,积极探索产业园区、产业基金、科技研发、科技银行、股权融资、投联贷等融合发展模式,高水平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投资促进局、科学技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2.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行动。一是提高产业集聚区质量效益。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分类评价,倒逼落后产能和低效资产退出。突出抓好亩均产出提高,实施低效闲置土地处置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存量土地盘活的利益引导机制和低效用地退出管控引导机制,确保2025年前各县产业集聚区低效闲置土地全部得到处置,力争亩均税收基准值达到15万元。以工业亩均税收、达标企业个数为指标,每年对各县进行排名,对指标落后县进行通报批评或对县领导进行约谈;对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企业依法依规依协议实施惩戒措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二是全面推进智能化园区建设。持续推进“三大改造”,深入开展数字化转型行动,示范推广智能园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加快推进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支持正阳县产业集聚区进入省级试点,推动智能化园区建设由试点示范向全面推广拓展,力争2025年前各县产业集聚区全部实行智能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与黄淮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开展校企合作,面向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发一批特定应用场景的工业应用软件,加强产业集聚区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项目。三是加快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抓住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的机遇,组织编制新一轮总体发展规划,建立产业链全景图和细分行业发展图,精准布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等功能,明确各县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统筹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功能布局、主导产业及细分领域,分类推进整合或托管,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尽快调整优化主导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2020年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021年前完成各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力争2025年前各县产业集聚区全部达到二星级产业集聚区标准。四是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委)+公司”、人事薪酬制度改革,2020年率先在经济开发区、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各县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五是健全奖惩机制。制定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考核办法,重点突出主导产业发展、高新产业发展、亩均税收贡献、招商引资实效、研发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加强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日常监测和督导工作,对产业集聚区项目落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每年对各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考评并开展奖惩,营造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3.加快实施现代服务业推进行动。一是推动服务业“两区”提质升级。围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电子商务、大数据等主导产业,加快服务业“两区”提质扩容增效发展,推动建设一批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力争2025年前各县服务业“两区”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服务业“两区”标准。确保各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编制全市物流枢纽布局规划,支持各县与中心城区联动申建区域物流枢纽,2025年前每县建成1个物流园区,平舆、泌阳、新蔡3县建成市域物流片区,在平舆东区建设“平舆航空物流园区”;发挥明港机场功能,建设确山空港服务区。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新兴商贸流通业。积极推动传统商贸流通行业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市县乡村一体的电商平台,引导各县优质特色产品在全国建立网络销售平台。支持各县建设1个县城公共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中心,推动建设覆盖乡村的物流配送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最后一百米”服务。四是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业态,引进更多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到各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加大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鼓励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融资步伐。五是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全面落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积极整合各县旅游资源,打造“一心一带四组团”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依托正阳、确山县沿淮农业资源、历史遗址、特色村落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带动沿淮旅游产业发展,形成淮河湿地生态经济带。以嵖岈山景区为龙头,整合遂平、西平生态旅游资源,依托女娲文化、嫘祖文化、冶铁铸剑文化,加快文旅融合发展,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大嵖岈观光度假组团。依托汝南县中国渔都、宿鸭湖湿地草原,整合平舆、上蔡、新蔡等县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东部文化体验组团。以老乐山为基础,以竹沟革命纪念馆、竹沟革命烈士陵园、焦竹园鄂豫边革命纪念馆为龙头,打造确山研学养生组团。以铜山风景区为龙头,深挖盘古文化、根亲文化、农耕文化和山地观光旅游资源,打造泌阳山水休闲组团。加快推进宿鸭湖休闲旅游生态区建设。大力开发自然文化资源,推动旅游与中医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一批休闲养生旅游带,创建2—3个省级中医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通过整合各县资源推动全域旅游,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年接待游客量突破8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65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0%左右,创建2—3家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六是加快发展健康养老业。积极争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城市。推进医养融合、康养旅游、多业融合发展和“互联网+养老”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实现全覆盖。2025年前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市培育引进30家品牌示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年营业收入超千万元企业3家以上。推动确山、遂平、泌阳申建省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每个县建设1个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七是推动体育产业消费升级。科学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实现县城“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和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体育消费平民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工作局、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4.加快实施优势农业发展行动。一是打造优势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四优四化”为抓手,以标准化、规模化为核心,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引领,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持续扩大优质农畜产品规模,优化布局优质小麦、花生、白芝麻、果蔬、食用菌和生猪、肉牛、肉羊等大宗和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提高农产品品牌效益。到2025年建成泌阳夏南牛、平舆白芝麻、正阳花生3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成西平小麦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培育80个以上省知名农业品牌、35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积极推进豫西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中国牛城”。加快打造汝南水产基地,建设中国渔都。二是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快推进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打造农产品加工基地,引进龙头企业带动提升,持续推进面、肉、油、调味品、食用菌、果蔬等六大优势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每个县建成以优质农产品为主导产业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其中正阳、泌阳、平舆、遂平、西平、确山、新蔡、上蔡、汝南等县创建1家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8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打造优势奶源基地。以打造“中原奶都”为目标,加快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优化粮经饲结构,提升乳品加工水平,巩固发展上蔡、平舆、正阳、新蔡4个奶业重点县,提升发展遂平、西平、汝南3个奶业发展优势县,开辟发展确山、泌阳2个奶业新发展县域。到2025年,全市奶牛存栏量达到10万头以上,奶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培育乳品加工龙头企业4家以上,乳制品加工能力达到90万吨,实现产值100亿元,产业链经济带动值600亿元。四是打造中医药产业高地。制定完善中药材发展规划,建立良性发展推动机制,积极开发建设各县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建立中药种源培育基地和中药质量监管基地,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规范中药材种植管理,提升中药材种植质量和水平,吸引优质加工企业落户,破解科技含量不高、精深加工水平较低的问题,推动中药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每县根据实际建设2—3个面积在1000亩以上,产值达亿元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并积极争创国家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卫健体委、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5.加快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一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县域政府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育自主创新团队,搭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企业研究中心转移,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年入库15家以上。到2025年,各县大中型企业研发中心实现全覆盖。二是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鼓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企业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产品,提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发展后劲,到2025年各县企业技改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0%。三是推动创新能力提升。持续实施科教强县战略,加快完善和稳定科技创新机制和投入机制,加速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各县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R&D)每年递增不低于各县GDP增幅。四是创新服务机制。各县要以产业集聚区为主要创新载体,以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协调组织,布局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到2025年每县建成1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二)构筑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1.加快实施宜居宜业县城优化工程。一是积极打造美丽县城。高起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编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强化城市设计管控,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围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塑造城市特色,打造美丽县城,2025年前各县县城成功创建全国健康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和文明城市。二是强化县城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县城新区开发、老城区提升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完善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等专项行动,增强以城带乡能力。三是推动县城人口集聚。加强县城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智慧县城建设,提高县城集聚产业、集中人口的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各县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长2个百分点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增长1.2个百分点左右。到2025年,新蔡、泌阳、平舆县城常住人口超过35万人,上蔡县城常住人口超过30万人,其他县城超过25万人,平舆县城、泌阳县城建成市域副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卫健体委、园林绿化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2.加快实施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一是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依托各县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民俗、特色物产、奇山秀水等资源,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镇规划建设,探索建设乡镇级产业集聚区,实现产业建镇,着力打造以县城为龙头、小城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二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镇。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和主导功能,各县因地制宜发展先进制造类、现代服务类、农业田园类等多类型特色小镇,打造形成一批工业发达型、特定功能型、城乡融合型特色小城镇。三是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科学推进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序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突出地方特色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垃圾清扫、转运、处理长效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市场化保洁机制。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水源地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内的村庄和经济实力强的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防止污水横流,消除黑臭水体,积极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持续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每年打造70个左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3.加快实施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一是积极推动通用机场建设。以明港机场为中心,加快规划建设通用航空发展布局,2025年前建成平舆通用机场,加快推进遂平嵖岈山通用机场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交通网络。推进“大交通”格局,做好南驻阜铁路申建,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建成许信高速、安罗高速,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基本支撑。加快推进国道107线绕城(嫘祖大道)新建工程,省道223线上蔡县至驻马店市段改建工程,省道224、333、222改建工程等国省道续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道107驻马店境漯驻交界至驻信交界段东移改建工程、省道227西平卢庙至黄西河段改建项目、省道331驿城区蚁蜂至泌阳贾楼段改建工程、省道335驻马店市正阳县境改建工程等前期工作。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推动自然村通硬化路,推进县乡村客运一体化,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建立健全水资源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南水北调向西平、汝南、平舆、上蔡四县供水工程;实施薄山水库、竹沟水库确山、正阳县城乡供水工程、宋家场、华山水库、泌阳县县城及周边乡镇水源置换工程;推进宿鸭湖水库向汝南、平舆、上蔡、新蔡等县供水工程;加大供水指标争取力度,争取燕山水库向遂平县、出山店水库向正阳、平舆、新蔡供水工程早日开工建设。开展杨庄水资源综合利用、正阳县淮河引水、新蔡县班台、驿城区金顶湖大中型水库等工程前期工作,为驻马店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与保障。四是加强内河航运建设。按照“一干一支”的航道布局,积极推进洪汝河航运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启动淮河航运工程前期工作。五是建立健全能源和信息保障体系。如期完成青豫直流和驻南交流特高压工程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电网升级改造,建设城乡现代化配电网络,满足经济发展电力需求。建设天然气配套支线管道及扩展延伸工程,2025年底前实现102个乡镇全部通天然气。依托蓝天、中燃、昆仑、天伦燃气等企业布局实施村级天然气利用工程,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占比。依托豫南LNG储备中心,在各县布局一批LNG加气站,鼓励和支持物流园区运输车辆油改气及工业煤改气、电改气,有效降低运输及工业企业生产成本。加快新能源充电桩(站)、充电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加速布局。加快实施华鼎电器5G塔杆科技园等重点信息项目,实现县城、小城镇5G全覆盖。积极推动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供电公司、豫南燃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4.加快实施城乡公共服务补短板工程。一是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快推动优质资源向农村下沉,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1—3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和传染病区(含负压病房)建设,年内全部建成PCR实验室,县级疾控中心全部建成P2实验室。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职业健康保障,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健康小屋)。每个县创建3—5个示范中医馆。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基本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功能,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每个县组建1—3个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成员的服务、责任、管理和发展的紧密型医共体。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县级急危重症体系建设,推进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创伤等中心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体委、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三)强化县域发展新动能

1.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瞄准国际一流、世界500强企业、国内行业50强,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不动摇,努力引进更多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入驻各县,确保全市年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进出口增速保持在全省前列,各县新引进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持续高质量承办好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加快O2O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国际农产品加工业合作交流活动,积极推动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驻马店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发挥其对县域开放型经济带动作用。抢抓产业链重构机遇,紧扣主导产业,突出招大引强、招先引新、招专引精,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专业招商、大员招商、以商招商、驻地招商,承接产业转移,精准引进一批龙头企业、链上配套企业,确保签约一个、落地一个、见效一个,实现招商引资大突破。稳定扩大平舆户外休闲、泌阳食用菌、确山小提琴、正阳节庆礼品和球铁铸件出口规模,让更多驻马店制造走出国门。鼓励各县之间、各县与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之间、各县与外地开展“飞地经济”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平台共建、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2.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行审批服务事项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一单规范”管理,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强政务办理事项线上线下的融合,不断改善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建设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促进政务数据在各部门间融合共享,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依托于大数据的综合运用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服务。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县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大以评促改力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评价结果“三挂钩”奖惩政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各县营商环境便利度位居全省中上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3.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持续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条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学习全国试点经验,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认真落实《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类要素向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高新产业集聚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4.加快推动行政区划改革。加快推进遂平县撤县设区。积极推进平舆县、泌阳县、新蔡县、西平县撤县设市。稳妥推进撤乡镇设办、撤乡设镇、乡镇撤并,到2025年,各县建制镇和街道数量达到乡级建制数量的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

5.加快人才体制改革。实施“归雁”行动,突出事业引人、环境留人,优化人才使用机制,从“无门槛”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工匠人才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结合各县人才需求,建立外围专家库,采取咨询、顾问、兼职等多种方式,随时享受一流的智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健体委、医疗保障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四)加快构建绿色发展新体系

1.加快健全绿色生态生产生活系统。一是推动流域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推动淮河通航向上游延伸、南驻阜铁路、宿鸭湖清淤扩容工程、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洪汝河治理及通航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利用重大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汝河等重要河流补源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流域水环境。二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2020年底前按期建成并稳定接入国家和省级平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各县产业结构特征,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前,全部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三是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2020年底,汝南、正阳、新蔡静脉产业园建成运行;2021年底,上蔡、泌阳、平舆县、西平县静脉产业园建成运行。加快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商城、绿色建筑、绿色学校、绿色出行行动,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实施生态环境重点工程。深入推进“四水同治”,大力实施十项重大水利工程,努力形成水清安澜、人水和谐的治水兴水新局面,确保省控断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四类水体。持续开展西部山区生态修复整治工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修复,尽快恢复生态原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强力推进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加大绿化力度,确保实现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六化”目标,确保各县林木覆盖率达到36%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2.加快优化环境治理系统。一是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健全区域间污染联防联控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以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联动为主线,按照“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分工合作、权责明晰”原则,形成治污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进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切实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协调推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3.加快完善绿色发展保障系统。实施有利于县域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的价格、财政、投资和土地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严格税收征管,科学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评定结果运用,构建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涉企涉税问题,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五)加强现代化县域治理体系建设

1.加快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化解重复信访举报和疑难信访积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药品、保健品市场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全面加强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2.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建设“雪亮”工程,加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房屋出租集中区域、服务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治安集中整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确保各县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3.加快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切实把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上重要日程,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依托人脸识别、高清摄像、智能门禁等智能物联设备和技术,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和居民幸福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驻马店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服务引导,加快工作推进。各县要发挥主体作用,扛稳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狠抓工作落实,构建严密的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各项政策任务精准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鼓励开发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在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出台激励政策,引导各类人才到县域干事创业。完善返乡创业人员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加大对成效突出的县倾斜,在环境容量、土地指标、节能指标、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强化考核督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县(市)指标体系》,积极推动河南省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创建,每年对各县实施考核。把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作为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考核运用,加大奖惩力度,在全市形成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1.全市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2.驻马店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3.河南省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指标体系

附件1

全市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责 任 分 工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各县生产总值均达到300亿元以上,其中西平、正阳、汝南、遂平4县超350亿元,上蔡、平舆、泌阳、新蔡4县生产总值超400亿元。

各县

2025年底前

2

各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达到15亿元以上,其中泌阳、新蔡、遂平3县力争达到20亿元左右。

各县

2025年底前

3

各县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评价综合排序均居50位以内,力争泌阳、平舆、新蔡3县居25位以内。

各县

2025年底前

4

各县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

市工信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5

各县形成2—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各县

2025年底前

6

实施10个以上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和承接转移项目

市工信局

市招商局

各县

每年年底前

7

培育10个以上产值10亿元企业,3个以上产值50亿元企业。

各县

2025年底前

8

形成1个以上产值1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各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新兴战略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各县

2025年底前

9

推行“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一体化推进发展模式。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各县

持续推进

10

各县产业集聚区力争亩均税收基准值达到15万元。

市税务局

市工信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11

各县产业集聚区全部实行智能化改造。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12

各县产业集聚区全部达到二星级产业集聚区标准。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13

推动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

市发改委

各县

持续推进

14

各县服务业“两区”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服务业“两区”标准。

市发改委

各县

2025年底前

15

每县建成1个物流园区,平舆、泌阳、新蔡3县建成市域物流片区。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16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行业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交通局

各县

持续推进

17

建设市县乡村一体的电商平台,引导各县优质特色产品在全国建立网络销售平台,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向乡村延伸,打造各县优质特色品牌。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各县

持续推进

18

各县建设1个县城公共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中心。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19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业态,引进更多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到各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

市金融局

各县

持续推进

20

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企业信用体系、普惠企业授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尽快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努力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市金融局

市发改委

各县

持续推进

21

加大重点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鼓励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融资步伐,建立企业上市融资梯次发展格局。

市金融局

各县

持续推进

22

全面落实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积极整合各县旅游资源,打造“一心一带四组团”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市文广旅局

各县

持续推进

23

依托正阳、确山县沿淮历史遗址、特色村落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带动沿淮旅游产业发展。

市文广旅局

正阳县

确山县

持续推进

24

以嵖岈山景区为龙头,整合遂平、西平生态旅游资源,依托女娲文化、嫘祖文化、冶铁铸剑文化,加快文旅融合发展,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大嵖岈观光度假组团。

市文广旅局

遂平县

西平县

持续推进

25

依托汝南、平舆、上蔡、新蔡等县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东部文化体验组团。

市文广旅局

汝南县

平舆县

上蔡县

新蔡县

持续推进

26

以竹沟革命纪念馆、竹沟革命烈士陵园、焦竹园鄂豫皖边革命纪念馆为龙头,打造确山研学养生组团。

市文广旅局

确山县

持续推进

27

以铜山风景区为龙头,深挖盘古文化、根亲文化、农耕文化和山地观光旅游资源,打造泌阳山水休闲组团。

市文广旅局

泌阳县

持续推进

28

加快推进宿鸭湖休闲旅游生态区建设。

市文广旅局

市发改委

汝南县

持续推进

29

推动旅游与中医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一批休闲养生旅游带,创建2—3个省级中医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市卫健体委

各县

持续推进

30

实现全市年接待游客量突破8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65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0%左右,创建2—3家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市文广旅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31

推进医养融合、康养旅游、多业融合发展和“互联网+养老”信息化建设。

市卫健体委

市民政局

市科技局

各县

持续推进

32

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实现全覆盖。

市民政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33

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市培育引进30家品牌示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年营业收入超千万元企业3家以上。

市民政局

市卫健体委

各县

2025年底前

34

推动确山、遂平、泌阳申建省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每个县建设1个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市民政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35

科学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实现县城 “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和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体育消费平民化。

市卫健体委

市发改委

各县

2025年底前

36

挖潜消费潜力,确保各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各县

持续推进

37

建成泌阳夏南牛、正阳花生、平舆白芝麻3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成西平小麦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农产品优势区,培育80个以上省知名农业品牌、35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

市农业农村局

市畜牧局

泌阳县

正阳县

平舆县

西平县

2025年底前

38

推进豫西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中国牛城”;推进汝南水产基地建设,全力打造“中国渔都”。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泌阳县

汝南县

持续推进

39

加快推进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打造农产品加工基地,引进龙头企业带动提升,持续推进面、肉、油、调味品、食用菌、果蔬等六大优势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

各县

持续推进

40

各县建成以优质农产品为主导产业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争取创建1家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市培育8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41

全市奶牛存栏量达到10万头以上,奶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培育乳品加工龙头企业4家以上,乳制品加工能力达到90万吨,实现产值100亿元,产业链经济带动值600亿元。

市畜牧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工信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42

建立中药种源培育基地和中药质量监管基地,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规范中药材种植管理,提升中药材种植质量和水平,吸引优质加工企业落户,推动中药材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每县根据实际建设2— 3个面积在1000亩以上,产值达亿元以上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并积极争创国家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

市卫健体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各县

持续推进

43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年入库15家以上。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各县

持续推进

44

各县大中型企业研发中心实现全覆盖。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各县

2025年底前

45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各县企业技改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0%。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各县

2025年底前

46

加快完善和稳定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各县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R&D)每年递增不低于各县GDP增幅。

市科技局

各县

持续推进

47

各县以产业集聚区为主要创新载体,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建成1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市科技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48

高起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塑造城市特色,打造美丽县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文明办

各县

持续推进

49

各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和文明城市。

市卫健体委

市园林绿化中心

市文明办

各县

2025年底前

50

强化县城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县城新区开发、老城区提升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完善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各县

持续推进

51

加快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各县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长2个百分点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增长1.2个百分点左右,到2025年,新蔡、泌阳、平舆县城常住人口超过35万人,上蔡县城常住人口超过30万人,其他县城超过25万人,平舆县城、泌阳县城建成市域副中心城市。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

2025年底前

52

持续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每年打造70个左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

持续推进

53

加快规划建设通用航空发展布局,建成平舆通用机场,加快推进遂平嵖岈山通用机场建设。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各县

2025年底前

54

做好南驻阜铁路申建,建成许信高速、安罗高速,加快普通干线公路提质升级,深入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推动自然村通硬化路。

市交通局

市发改委

市公路中心

各县

持续推进

55

加快建设南水北调向西平、汝南、平舆、上蔡四县供水工程;实施薄山水库、竹沟水库确山、正阳县城乡供水工程、宋家场、华山水库、泌阳县县城及周边乡镇水源置换工程。

市水利局

各县

持续推进

56

加大供水指标争取力度,争取燕山水库向遂平县、出山店水库向正阳、平舆、新蔡供水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市水利局

各县

持续推进

57

积极推进洪汝河航运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启动淮河航运工程前期工作。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各县

持续推进

58

建设天然气配套支线管道及扩展延伸工程,实现102个乡镇全部通天然气。

市发改委

各县

2025年底前

59

依托豫南LNG储备中心,在各县布局一批LNG加气站,鼓励和支持物流园区运输车辆油改气及工业煤改气、电改气,有效降低运输及工业企业生产成本。加快新能源充电桩(站)、充电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加速布局。

市发改委

各县

持续推进

60

实现县城、小城镇5G网络全覆盖,积极推动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建设。

市工信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各县

持续推进

61

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1—3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市教育局

各县

持续推进

62

县人民医院建成PCR实验室,县级疾控中心全部建成P2实验室,各县创建3—5个示范中医馆。

市卫健体委

各县

持续推进

63

各县组建1—3个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成员的服务、责任、管理和发展的紧密型医共体。

市卫健体委

市医保局

各县

持续推进

64

全市年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进出口增速保持在全省前列,各县新引进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

市商务局

市招商局

各县

长期遵循

65

持续高质量承办好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积极推动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驻马店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发挥其对县域开放型经济带动作用。

市商务局

市招商局

市发改委

各县

持续推进

66

扩大平舆户外休闲、泌阳食用菌、确山小提琴、正阳节庆礼品和球铁铸件出口规模,让更多驻马店制造走出国门。

市商务局

各县

持续推进

67

加强政务办理事项线上线下的融合,促进政务数据在各部门间融合共享,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依托于大数据的综合运用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服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各县

持续推进

68

开展县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大以评促改力度,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各县营商环境便利度位居全省中上游。

市发改委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县

持续推进

69

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

持续推进

70

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

持续推进

71

加快推进遂平县撤县设区,积极推进平舆县、泌阳县、新蔡县、西平县撤县设市。

市民政局

遂平县

平舆县

泌阳县

新蔡县

西平县

持续推进

72

实施“归雁”行动,突出事业引人、环境留人,优化人才使用机制,从“无门槛”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工匠人才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市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医保局

各县

持续推进

73

推动流域生态经济带建设,利用重大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市发改委

各县

持续推进

74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全部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各县

持续推进

75

深入推进“四水同治”,大力实施十项重大水利工程。

市水利局

各县

持续推进

76

持续开展西部山区生态修复整治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

持续推进

77

强力推进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加大绿化力度,确保各县林木覆盖率达到36%以上。

市林业局

各县

持续推进

78

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健全区域间污染联防联控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

持续推进

79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各县

持续推进

80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畜牧局

各县

持续推进

81

实施有利于县域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的价格、财政、投资和土地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持续推进

82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化解重复信访举报和疑难信访积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

市信访局

各县

长期遵循

83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建设“雪亮”工程,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确保各县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公安局

各县

持续推进

84

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县(市)指标体系》,对各县实施考核,积极推动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创建。

市发改委

各县

长期遵循

附件2

驻马店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和河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市政府决定建立驻马店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全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评估。统筹协调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及建议。

二、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调整成员单位和人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会议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会议确定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金冬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谢彦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罗宇威市发改委主任

李瑞红市财政局局长

侯方市统计局局长

聂云松市税务局局长

殷剑市工信局局长

胡晓黎市科技局局长

何新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闫峰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玉坤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勇军市住建局局长

王新科市城管局局长

孙留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永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和平市教育局局长

李桂霞市卫健体委主任

樊卫华市人社局局长

王启现市民政局局长

赵怀中市商务局局长

刘志市招商局局长

郭丽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伟市水利局局长

蔡新国市畜牧局局长

王静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李向伟市医保局局长

李俊岭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牛清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华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秋生市信访局局长

赵站市林业局局长

周宁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牵头,对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政府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汇总相关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要及时汇总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统筹衔接,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政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

附件3

河南省践行县域治理

“三起来”示范县(市)指标体系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位

指标权数

指标属性

数据来源

(一)强县富民

亿元、%

38

35

32

   

1

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13

11

9

预期发展类

省统计局

2

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元、%

14

11

8

预期发展类

省统计局

3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11

13

15

预期发展类

国家统计局

河南调查总队

(二)改革发展

 

31

30

29

   

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10

10

10

预期发展类

省发展改革委

5

营商环境便利度

 

10

10

10

预期发展类

省发展改革委

6

产业创新集聚发展水平

 

11

10

9

预期发展类

省统计局

(三)城乡贯通

 

31

35

39

   

7

常住人口城填化率及提高幅度

%、百分点

11

13

15

预期发展类

省统计局

8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

 

11

13

15

预期发展类

国家统计局

河南调查总队

9

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

 

9

9

9

调查类

省统计局

合计

   

100

100

100

   

注:一、二、三分别对应河南省县域经济分类名单中的优化开发县(市)、重点发展县(市)、生态功能县(市)

指 标 解 释

1.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指本县(市)报告期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权重分别为30%和70%。

2.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本县(市)报告期内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及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分值各占50%。

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指本县(市)居民在报告期内获得的人均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及增长速度,权重分别为30%和70%。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对信用信息基础建设、信用监管运行机制、信用服务产品应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4项指标开展评价,权重分别为30%、30%、20%、20%。相应指标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各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5.营商环境便利度:对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缴纳税费、解决商业纠纷时间等4项开展评价,权重分别为25%。相应指标分别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河南税务局、省法院依据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打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计算。

6.产业创新集聚发展水平:指本县(市)所辖的产业集聚区年度发展综合指数,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计算,从质量效益、科技创新、集群发展、绿色环保4个方面开展评价。县(市)产业集聚区数量多于1个的,取综合指数最高的产业集聚区指数。

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指本县(市)报告期内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和提高幅度,权重分别为30%和70%。

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指本县(市)报告期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9.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此指标由省统计局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以定量问卷方式,对政府提供的子女教育、看病就医、求职就业、交通出行、住房安居、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困难救助、行政服务、老有所养11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评价,全面、系统度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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