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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投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0年07月08日

索 引 号: S0001--2020-0235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驻政食安委〔2020〕7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2020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日

                                    2020年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力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现就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县区政府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文件和市委、市政府《若干措施》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监管部门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食安办负责)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巡查和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创建责任,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

(四)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完善督导考评工作机制,明确各县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改进评比奖励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工程。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已获得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县区的监督管理,总结创建经验做法、梳理阶段性成果,在全市进行推广。(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法规政策,提升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水平

(六)推进建立配套法规制度。配合省级推进《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引》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公安部门食安破案打击工作机制,加大各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配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强化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度。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市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入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鼓励采用高于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行业地方标准,鼓励各县区树立区域品牌。严格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林产品、粮油标准和营养标签标准。配合省级做好我市地方特色食品、传统食品、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企业备案。充分发挥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作用,配合省级做好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等基础性方法和标准的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过程监管

(八)开展源头污染治理。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排查整治重金属重点行业。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有机物污染排放;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治污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保护饮用水源;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建设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体系,提升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水平;加强源头污染防控及消减,保护好河流生态环境。实施农兽药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推广低毒、低残留农兽药,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试点和智慧监管试点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创新,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机制,推进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承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与公示制度,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95%以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督促中、高风险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要达到7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要达到100%并实行全方位风险管控。紧盯保障特定人群膳食安全这个红线,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管。引导实施6S标准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开展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和随机监督抽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农村、学校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项检查,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强化入市经营者的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确保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指导食品小经营店改造提升设施设备、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强化食品流通环节冷链的建设。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和食品经营着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年底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比例达到80%以上,幼儿园、小学食堂达到100%。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社会餐饮单位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调查能力水平,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切实抓好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清真“三食”领域的监管。(市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体委、市场监管局,驻马店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开展“昆仑2020”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公布食品安全犯罪监督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扎实开展集中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查办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用限用农兽药、猪肉私屠滥宰、注水注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一非两超”、虚假广告、违法包装、无证经营食盐销售、制售假劣食品和假冒清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窝点,打掉一批犯罪链条,整治一批重点部位,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多发势头。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验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走私食品行为。(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检察院、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遵循“四个最严”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市委政法委、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各级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系统,增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食品安全监测抽检,提升抽检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落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发挥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作用,扩大农产品检测范围,完成省级例行监测样本380个、市级100个。(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证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依托现有资源推进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贯彻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的基本要求,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引导食品安全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探索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打通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水平。修订和完善《驻马店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驻马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装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评估建设,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项目监测,处置好各类质量安全事件。(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加快追溯标识推广。推动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平台与上级平台对接工作,提高追溯信息采集能力,新建30个以上省级食用农产品追溯点。重点支持规模大、效益好、风险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管理。(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标准化建设,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考察时重要指示精神,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提升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进无公害防治工作,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不断提升粮食产能,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打造高质量的粮食供应链。(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食品产业升级发展。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保护我市食品类优势品牌,增强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快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置,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市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一网通办”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全程“一网通办”,对“多证合一”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舆论宣传,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信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传统媒体以及科普平台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动员各界参与,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决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积极推广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法院、检察院,市银保监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市政府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