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金桥天乳奶业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20-01806 成文日期: 2020年4月10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归集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金桥天乳奶业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  号: 驻政文〔2020〕79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金桥天乳奶业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驻政文〔2020〕79号

驻马店金桥天乳奶业公司用地,位于原翟庄小学西北角,土地证登记面积为6710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协议出让,土地证号为(遂国用〔2001〕字第23—10—051号)。

根据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驻马店市小清河景观核心区HXB—03—05、HXB—03—09地块规划指标的函》(驻自然资函〔2020〕42号)明确,该宗地原用途已不符合现规划的商住用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照2020年第4次土地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意见,市政府同意依法收回驻马店金桥天乳奶业公司使用的位于原翟庄小学西北,土地登记面积为67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遂国用〔2001〕字第23—10—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