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5月08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推动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9日,市政府召开以案促改督查落实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六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并要求坚决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顽疾开刀,以优良工作作风推进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抓落实能力、水平和效果,2020年1月10日,成立驻马店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借鉴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目的

《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对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庸、懒、散、乱、慢”问题进行督查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树立善抓落实、勤政为民形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三、《办法》制定过程

市政府对《办法》起草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办法》既符合我市政府工作实际,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22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对《办法》进行了研究,并于4月23日印发通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内容,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督查问责对象、对象区分、适用范围,第五、六条明确了问责的7种方式和22种情形,第七条明确了容错免责情形,第八至九条明确了督查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第十、十一条明确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

五、《办法》的特点

(一)督查问责对象“全”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职责分为:承办人员、科室(县直责任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四个层级。

(二)督查问责情形“准”《办法》首次界定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22种情形,其中不作为情形7种,慢作为情形6种,乱作为情形5种以及其他情形4种。

(三)督查问责方式“活”。共七种,分别为问题通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开曝光、工作约谈、建议组织部门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督查问责程度逐渐递增,并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四)督查问责程序“清”。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征求意见及审核后,经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研究同意实施督查问责。容错免责程序与督查问责实施程序一致。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的督查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级政府系统的督查问责。

(五)督查问责结果运用“严”。根据督查问责“四类”对象,合理运用督查问责“七种”方式,渐进式采取扣除该单位督查事项月排名积分、扣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加减分事项)、公开曝光;扣除责任人平时考核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先资格以及取消文明单位创建资格等七种结果运用。

同时,为支持单位和工作人员改革创新和探索性工作,设置了3种容错免责情形。

相关链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