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0年01月23日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部署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增强了行政工作透明度,推进了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了办事和工作效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3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98条,微博公众号公开信息36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19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数1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今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已全部办结,全年未发生一起因政务信息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而造成的问题和群众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责任。今年1月29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整合了原工商、原质监、原食药监等部门职能,这是我市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反映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跟踪督办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制定了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将每一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约束机关,以程序规范工作,围绕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答复,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三是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我局把督促落实作为检验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的重要举措来抓,认认真真开展了全面深入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同时,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情况、督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评主要依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根据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一是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便于群众监督,我局在金水路、文明路及富强路办公区设置信息公开栏,公开了审批项目、办理条件、办理依据、工作时限等,将属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完全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开展咨询服务。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法制宣传日”、“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宣传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开展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知法、懂法和支持我局开展工作的意识,促进各项政策和法规进一步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市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公布,重点公开了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案件信息情况,财务、装备情况,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消费提示、警示”等便民服务信息。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功能,为公众提供质量安全、食品药品、消费维权、申诉及举报等服务。四是加强平台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发挥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作用,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的微信公众号,设立了“驻马店市场监管”公众号,发布信息99条,及时进行工作动态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强网民互动。“驻马店市场监管”进入7月份“全国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50强,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唯一一个进入榜单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官微。
(五)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明确职责。局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本年度政务公开任务,并对任务进行详细分解,进一步明确了本级政务公开各栏目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发布流程,力求环环相扣、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指导。为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市局办公室对各部门存在的信息发布质量不高、明显错误等突出问题进行指导纠正,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部门及时主动上报并公开发布信息。同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办理通过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事项,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审核答复,杜绝因超期答复和程序等问题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是强化监管。我局注重政务公开常态化管理,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监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对直属单位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并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网络安全保障等工作,2019年全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1 |
2026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2 |
-5 |
66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79 |
+12 -35 |
104 |
行政强制 |
50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6 |
2757.222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市场监管政务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关决策、规定、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局虽在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方面取了得一定进展,但公开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尚不完全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务公开工作中,处理程序还不够规范。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信息制作与信息发布、内网公开与外网公开”两个同步目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信息密级审定,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重点做好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及公告公示动态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大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和产品抽验类信息的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重大消费投诉及处置信息,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文明消费。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的考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