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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投稿:liyuan  来源:时间:2019年10月28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1847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名  称: 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林业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行政许可(14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4、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5、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6、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7、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8、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9、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10、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1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12、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13、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14、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批

二、行政处罚(77项)

1.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2.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3.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的处罚

4.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

5.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

辆违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

的处罚

6.未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用火和未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

材的处罚

7.有关经营或者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设 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8.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 作假的处罚

9.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10.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11.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12.违反法律规定,引起植物疫情扩散的处罚

13.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14.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5.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处罚

16.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17.生产经营假种子、劣种子的处罚

18.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9.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处罚

 20.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 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

出口的种子的,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21.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 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

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 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22.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23.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24.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25.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26.非法捕杀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

生动物的处罚

27.在自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繁殖地、越冬地、

停歇地等,禁止排放污水废气、垃圾;禁止使用危及国家和省重

点保护动物生存的剧毒药物的处罚

28.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驯养繁殖有 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29.未经批准,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国家保护的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30.不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承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其

产品的处罚

31.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作菜

谱招徕顾客的处罚

32.伪造、倒卖、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经营

许可证的处罚

3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4.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5.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6.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37.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38.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

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39.破坏、损毁野生植物及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的处罚

40.建设项目占用野生植物原生地的处罚

41.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42.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43.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行为的处罚

44.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行为的处罚

45.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46.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的行政处 罚

47.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48.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

到毁坏的处罚

49.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50.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51.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

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52.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

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处罚

5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54.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55.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56.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处

57.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

无正当理由的处罚

58.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59.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处罚

60.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61.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6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

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63.任意损毁、占用林区内林业生产资料、物资、设施设备

等公私财物的处罚

64.盗窃、损毁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预防监测设施和森林航空消防设施的处罚

65.在林区内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66.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森林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67.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林区内林木、木材、

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和为林业服务标识的处罚

68.偷砍林区内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树木 的处罚

69.故意损毁林区内林木、林地、幼树、苗圃、林果产品、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场所、野生动物保护仪器或者设施的处罚

70.在林区内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

行为,牟取经济利益的,按盗窃处理的处罚

71.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消防车、森林公安警车等车辆 通行,或者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72.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木 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73.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74.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林业行政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75.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76.窝藏、转移或者代销非法获取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

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77.在林区内非法种植罂粟不满 500 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处罚

三、行政强制(11项)

1.收缴采伐许可证

2.盗伐、滥伐、毁坏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

毁坏的责任人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

为补种

3.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

4.先行登记保存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5.继续盘问检查过但仍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嫌疑人

6.强制传唤、询问嫌疑人

7.扣押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8.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加处罚

9.义务植树

10.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11.封存、没收、销毁未按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四、行政征收(1项)

1.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行政给付(3项)

1.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给付

2.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3.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偿支出

六、行政检查(4项)

1.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

2.对县级植树造林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森林防火区内防火建设进行检查

七、行政确认(1项)

1、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八、其他职权(8项)

1.审核县级年度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方案并报送省主管部门备案

2.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3.负责编制退耕还林规划、年度计划

4.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5.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6.办理林业行政复议、听证事项

7.采伐限额管理

8.指导全市集体林改、深化配套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