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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投稿:xmx  来源:时间:2019年10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1--2019-01694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名  称: 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行政许可(22项)

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3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市中心城区)

4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5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6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7 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8 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市中心城区)

9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10 建筑垃圾排放许可

11 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12 建筑垃圾消纳利用许可

13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14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15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6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17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8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9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20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21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2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行政处罚(392项)

1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2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3 对建筑施工企业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4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5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

6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的处罚

7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8 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9 对建设单位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的处罚

10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11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12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13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处罚

14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15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1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17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18 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19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20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处罚

21 对施工单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

22 建筑施工企业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23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24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25 因对工程建设、检测单位罚款处罚而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处罚

26 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27 单位和个人出卖、出借、出租、转让、涂改、伪造资质(格)证书和勘察、设计的图章、图签,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的处罚

28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29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30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3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32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处罚

33 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34 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或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罚

35 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

36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37 对注册执业人员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38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违反或不执行法律、法规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3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40 对施工单位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处罚

41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42 对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处罚

43 对审查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处罚

44 对审查机构对审查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45 对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46 对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

47 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48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的处罚

49 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

50 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51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52 对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53 对工程监理单位因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54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55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56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57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

58 对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59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

60 对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61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62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63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64 对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65 对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66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67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

68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69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的处罚

70 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71 对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72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73 对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74 对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75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76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77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78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处罚

79 对检测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80 对检测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处罚

81 对检测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的处罚

82 对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处罚

83 对检测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处罚

84 对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处罚

85 对检测机构转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86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87 对招标单位应招标的工程并未招标的处罚

88 对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罚

89 对招标单位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的处罚

90 对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

91 对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处罚

92 对招标单位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包合同的处罚

93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

94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处罚

95 对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96 对委托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97  对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的的处罚

98 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处罚

99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100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10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02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103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104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105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106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107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10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109 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110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111 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的的处罚

1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的处罚

1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处罚

1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公正行为的处罚

115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11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117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处罚

118 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

119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的处罚

120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处罚

121 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处罚

122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的处罚

12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124 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的处罚

1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处罚

126 招标人迟迟不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罚

127 评标专家违法私下接触投标人的处罚

128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处罚

129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130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的处罚

13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132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处罚

133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的处罚

134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的处罚

135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的处罚

136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的处罚

137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的处罚

138 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标的处罚

139 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的处罚

140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的处罚

141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处罚

142 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的处罚

143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处罚

144 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应当回避而参与评标的的处罚

14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

14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处罚

147 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处罚

148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处罚

149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的处罚

150 招投标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处罚

15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处罚

152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

153 评标专家以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违反评标纪律的处罚

154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155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156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处罚

157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158 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59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160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要求,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罚

161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16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

163 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或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的处罚

164 新建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165 未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166 未按规定拆除震损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处罚

167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168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169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处罚

170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17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17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17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174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17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176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资质等级的处罚

177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178 未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17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180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18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

182 违反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规定的

183 未经批准砍伐、移植或正常修剪的;破坏、毁损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损伤、砍伐古树名木的处罚

184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185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186 对供水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187 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施或者施工的;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

188 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处罚

189 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罚

190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191  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罚

192  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罚

193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罚

194  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195  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供水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供水企业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处罚

196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未按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监测和随机抽检的;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或者提供虚假水质监测数据的处罚

197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水质检测材料和设备造成事故的处罚

198 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的;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处罚

199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处罚

200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罚

201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罚

202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203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204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205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206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207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208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209 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210 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211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212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213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214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215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216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217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218 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219 不能保证安全稳定供气的;无故停止供气的;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的;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的;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的处罚;

220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处罚

221 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罚

222 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223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224 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225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的处罚

226 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处罚

227 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228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处罚

229 在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230 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处罚

231 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232 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处罚

233 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处罚

234 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处罚

235 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236 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237 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238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239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责任的处罚

240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规定的处罚

241 老城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处罚

242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天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举办大型活动的,以及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堆放物品的处罚

243 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处罚

244 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或者不按规定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的处罚

24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市容的处罚

246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污损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设施未及时维修、更新、清洗的,或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未立即修复、拆除的处罚

247 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从事乞讨、卖艺、棋牌娱乐等影响市容的活动;禁止在城市水域游泳的处罚

248 不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或者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不及时维修、更换的处罚

249 损坏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处罚

250 不按规定的地点堆放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的处罚

251 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投放的处罚

252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处罚

253 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土方、水泥、垃圾、泔水、粪便等散装或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覆盖、清洗、包扎等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泄漏、遗撒的处罚

254 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未按照规定设置、拆除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255 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256 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处罚

257 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58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处罚

259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260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处罚

261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262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263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264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265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266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267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268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69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270 建设单位逾期不补报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271 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处罚

272 超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273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

274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75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276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277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78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279 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80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281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282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283 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接收或者拒不履行承担运行、维修和更新责任的处罚

284 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两个月内,建设单位没有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相关资料的处罚

285 建设单位不提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的处罚

286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的处罚

287  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处罚

288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289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290  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291  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处罚

292  物业管理区域内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293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处罚

294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处罚

295  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处罚

296  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297  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298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299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的处罚

300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301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处罚

302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303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304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处罚

305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

306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

307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

308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

309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310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311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处罚

312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313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处罚

314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处罚

315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处罚

316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处罚

317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处罚

318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319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320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21 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罚

322 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323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324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罚

325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

326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的处罚

327 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328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329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330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或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或者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331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332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333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334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335 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处罚

336 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

337 违反法律禁止出租房屋情形的处罚

338 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处罚

339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340 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341 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处罚

342 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343 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处罚

344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

345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346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347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348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处罚

349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处罚

350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351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352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353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未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和买受人的处罚

354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预售的商品抵押的处罚

355 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

356 弄虚作假、私下交易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罚

357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358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359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360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处罚

361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36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363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364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36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的处罚

366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

367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368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处罚

369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处罚

370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处罚

371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处罚

372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处罚

373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的处罚

374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37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的处罚

376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377  伪造、涂改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处罚

378  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处罚

37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的处罚(城市规划区内相关执法)

380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城市规划区内相关执法)

381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城市规划区内相关执法)

382 违法在特殊区域焚烧;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处罚(城市规划区内相关执法)

383 排水单位或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384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

385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罚

386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387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罚

388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389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391 建设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392 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

三、行政强制(2项)

1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四、行政征收(4项)

1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

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

4 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

五、行政检查(5项)

1 对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 对城市供水水质开展监督检查

3 对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和检查

4 对城市照明设施和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5 对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活动、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服务情况 、安全管理等的监督检查

六、行政确认(1项)

1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七、其他职权(7项)

1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审批

2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3 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

4与气源相适配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名录的公布

5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6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7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